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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壮士微博案”发帖者败诉

2014-02-15 00:51:21 来源: 郑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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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微博狼牙山五壮士欺压村民被拘

    当事人起诉警方

    “五壮士微博案”发帖者败诉

    广州男子张广红去年在微博上发布“狼牙山五壮士”欺压当地村民等内容,受到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张广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判决撤销上述处罚决定并要求赔偿。前日上午,广州越秀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驳回张广红的全部诉讼请求。

    2013年8月27日,原告张广红在家中,使用笔记本电脑在微博上发布一篇微博,内容为:“拍‘狼牙山五壮士’电影,编剧去当地了解实情,村民说:这5人只不过是散兵游勇土八路,来村里后要吃要喝,稍不如意就打人。村民们也不敢惹……”至2013年8月29日止,该条微博内容被转发2000多次,评论300多条。

    越秀区公安分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对张广红处以行政拘留7日,并收缴其笔记本电脑一台。张广红对上述处罚决定不服,向广州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该局于2013年10月30日作出决定,维持越秀区公安分局作出的上述处罚决定。张广红仍不服,诉至法院。

    张广红提出“狼牙山五壮士”的微博源自他处,内容已传播多年,并非其原创,即使内容失实也不是他本人虚构。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张广红的行为在网络上造成了不良影响,扰乱了公共秩序,越秀区公安分局对其作出的处罚决定符合相关规定。关于原告诉求撤销该处罚决定并发还电脑及赔偿的理由不充分,驳回原告张广红的诉讼请求及赔偿请求。

    宣判后,张广红表示不服,提出上诉。张广红的代理律师葛永喜认为,法院在判决书中回避了关键问题的说理分析:上述言论是否会扰乱公关秩序;如何扰乱,扰乱的危害后果是什么。 据《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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