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春后,大批候鸟又将陆续北归。2月7日,记者从省林业厅获悉,为让候鸟安心飞,我省首次发布关于鸟类禁猎期的通告,从2月1日起至2019年1月31日,在我省境内对所有野生鸟类实行禁猎。 鸟类在农林生产、科学研究、维护生态平衡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省鸟资源丰富,又处在候鸟迁徙中线,是野生鸟类重要的迁飞通道、停歇地、越冬地、繁殖地和栖息地,每年仅迎来送往候鸟就达数百万只。
为进一步加强鸟类资源保护,防止乱捕滥猎,根据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河南省有关实施办法,省林业厅决定在全省对所有野生鸟类实行禁猎,禁猎期为2014年2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禁猎期间,除科学研究、疫病防控、保障航空安全等特殊情形外,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猎捕鸟类的行政许可申请一律不予审批。凡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猎捕鸟类的,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省林业厅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有关负责人介绍,之前乱捕滥猎野生鸟类多是给予行政处罚,此次实行禁猎期是更严格的鸟类保护措施,连一只麻雀都不允许随意捕杀。据了解,所谓“禁猎期”是指国家规定禁止狩猎的期限,主要是为了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根据野生动物繁殖的季节,规定禁止猎捕的期限。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禁猎期期间,群众若发现乱捕滥猎等破坏鸟类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可向林业保护部门或森林公安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371-6580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