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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天然气3.6元/立方米 城区和镇街居民同价

2013-12-26 08:59:00 来源: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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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图:吴文锋

  从2014年1月15日起,东莞管道天然气供应同城不同价的情况将正式成为历史。昨日,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同意由东莞市物价局提交的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方案。根据该方案,全市居民气价今后将统一为3.6元/立方米,并对低收入群众实行气价优惠政策,镇街居民用气支出今后将大幅降低,预计每年可减少5000多万元支出,包括工商业在内的非居民用户则将建立起气价联动机制。

  每年减少居民支出5000多万元

  长期以来,由于不同气源的供应气价存在不同,东莞的管道天然气价格存在同类用户同城不同价的现象,即集中供应大市区及周边个别镇街的LNG利用项目气源的管道天然气价格为:居民用户3.6元/立方米,工商用户4.0元/立方米;主要供应多数镇街的非LNG利用项目气源的管道天然气价格为:居民用户4.0元/立方米,工商业用户为5.6元/立方米。

  此次由市物价局提出的两套方案均实现同城同价。在昨日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市政府原则同意居民气价按3.6元/立方米执行。对比现行气价标准,镇街每立方米下降0.8元,而大市区保持原标准不变。

  市物价局表示,这次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充分体现“保障民生”原则,调整后,东莞市居民气价大幅度降低,每年减少居民天然气费用支出5300多万元。该市同时将实行气价优惠政策,对低收入群众每户每月18立方米以内用气量按居民用气价格的40%计收,每年可减少低收入群众用气费用700多万元。

  市物价局表示,此次价格改革打破了“逢听必涨”的惯例,大幅降低居民气价,而且实行气价优惠政策,新的气价从2014年1月15日起执行。

  工商业用户售价实行最高限价

  在居民用户价格整体下调的情况下,改革方案提出,建立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与购气成本同方向联动的动态调整机制。

  具体而言,当综合平均购气成本累计变化超过0.1元/立方米(不含税),并且距离上次调价时间不小于6个月时,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相应作出调整。

  在此前举行的气价改革听证会上,大部分来自社会各界的听证会参加人对此表示普遍赞同,认为联动机制有利于及时理顺上游成本变化影响,反映供求,符合市场价值规律。

  部分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在此次改革方案中也得到体现。考虑到此次气价改革对镇街分销企业带来的影响比较大,来自厚街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的董事代表尹淑芬在听证会期间建议,工商用户价格应取消听证方案中有关上下浮动不超过20%的规定,而是用采取政府最高限价的方式取代。

  对于这一意见,市物价局在听证会后仔细研究发现,目前包括成品油在内的多个建立价格动态调整联动机制的商品确实均采用最高限价的方式,为避免消费者混淆,方便操作,该局最终采纳了这一意见,并在改革方案中明确,经营者不得突破最高限价,工商业用户和燃气企业可根据供求关系、气量、可替代能源价格等因素,在规定的最高限价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市物价局介绍,联动机制建立后,当购气成本上升或下降时,销售价格会相应作出调整。该局透露,随着“西气”供应东莞的气量增加,近期东莞的综合购气成本有所降低,启动联动机制后,非居民销售价格有望下调。

  ■回音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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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

  成本监审报告

  依据的基础数据应更改

  “西气东输二线气源2012年给东莞供气后,预示着今后东莞的供气成本将逐步下降,既然如此,物价部门在成本监审时选取前几年的高成本作为定价依据是否科学并符合实际情况?”来自东莞理工学院的黎援朝是听证会上两名专家学者之一,对于市物价局出具的这份成本监审报告,黎援朝分析,在2012年之前,东莞大量使用的气源是价格较为昂贵的中海油卡塔尔天然气,此前东莞的用气成本相对较高,物价部门以2010-2012年的数据为基础核算定价成本是否存在问题,能否考虑以2012年的数据作为核算定价成本的基础。

  回应:已按照最低成本计算

  针对黎援朝提出的意见,市物价局价格管理科科长黄鹤权表示,在此次气价改革成本监审过程中,市物价局在计算购气成本时是按照2012年的购气成本计算的,计算标准已经是最近3年来的最低水平;在管理运营成本最近数年普遍上升的情况下,市物价局在计算管理运营成本时是按照2010年至2012年的平均成本计算,以此更能够客观体现真实的成本情况,并没有选择较高的成本作为定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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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

  气价优惠不应只局限于户籍人口

  在此次气价改革过程中,东莞同样配套有气价优惠政策。具体而言,本市户籍的在乡孤老优抚对象、五保户、低保对象、残疾军人、革命烈士(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每户每月18立方米以内用气量按照居民用气价格的40%计收,超出部分按照原价收取。

  对于上述优惠政策,听证会参加人、律师李佩璞在听证会期间提出,东莞是一个打工城市,非户籍人员占东莞市常住户籍人口的大多数,非户籍人员对东莞市的城市建设和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气价优惠政策不能只局限于东莞户籍。对非户籍的低收入家庭,政府也应当给予一定的优惠,同时适当提高优惠幅度,真正体现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

  回应:认定非户籍优惠群体缺操作性

  对于李佩璞的建议,市物价局价格管理科科长黄鹤权表示这一群体并不大,扩大优惠群体对财政造成的影响应该不会大到难以负担,不过这一建议难以写入最终的气价改革方案的关键在于缺乏可操作性。

  黄鹤权解释说,目前在国内,各地并未实现互认在乡孤老优抚对象、五保户、低保对象、残疾军人、革命烈士(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等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群体,也缺乏相应的认定规范政策供参考,这一现实使得非户籍困难群体短期内仍难以享受到相关优惠政策。黄少宏 靳延明

[作者:于恋洋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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