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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亚鹏“书院中国”基金会否认借公益敛财

2013-12-23 07:47:52 来源: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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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合法?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然而,记者今天在北京市工商局官网仍可以查询到,李亚鹏是北京市美丽春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成立于2001年6月15日,注册资本为10万元。

据人民网报道,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李亚鹏在登记注册时,本人应承诺过“未在其他组织担任法定代表人”。

周筱认为,《基金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是为了防止官员交易和利益输送,该规定可以增加违法成本,是公益的底线,是不能逾越的。

记者了解到,12月22日的新闻发布会至少有两家媒体提出了这个问题。李亚鹏表示,这个问题由他回答并不合适。此前,现场主持人亦表示作为被调查方,书院中国不方便替民政局公布结果。

“这个事情我们也很关注,也跟民政局取得了联系。他们前两天已形成了对整个事件的结论。”李亚鹏在发布会上回答。

李亚鹏表示,一些法规有某些规定,但并没有任何处置的措施,“为什么没有呢?是因为今天很多企业家,是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也是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我可以说这是相当普遍的现象。”

李亚鹏称,如果基金会有什么不恰当或失误的行为,他们会及时纠正。

参加新闻发布会的北京师范大学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认同李亚鹏的看法。他表示,一些企业家做慈善直接到民政部门去登记,而且很多人很着急,有的可能会出现环节上的缺陷。

曾担任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的王振耀表示,现在的慈善管理体制有些问题,在中国运营基金会很困难,“这是公益界的现状。”

另外,按照《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第四条的规定,非公募基金会不得使用“中国”字样。北京市民政局工作人员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书院中国并没有违反这个规定,因为“中国”一词不在基金会名称的开头。

关于李亚鹏作为法定代表人是否违规任职的问题,在新闻发布会会场入口,李亚鹏的助理、参与中书投资控股公司管理的唐姓女士婉拒了采访。

针对李亚鹏在多个组织任法定代表人的解释,微博网友“这里没有野三坡”称:“规章没有具体的处置措施,社会上也很多人这么做,不代表同时担任公司法人和公募基金会的法人就合法。法不完善,人应择善而从之。”

与企业同址办公是为了成本控制

12月20日晚,北京市民政局官方微博就网友质疑作出公开回应。

“针对举报人周筱反映的该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任职违规、以公益名义敛财等问题,市民政局社团办已在依法调查,如情况属实,将依法处理。”微博称。

在李亚鹏看来,书院中国并不存在问题。按照他的说法,基金会的理事分为两类,一种是做文化贡献的,可以不捐钱,比如央视主持人和晶;另一种则是通过资本进行支持,比如李滔、安全忠等企业家。

李亚鹏对现场媒体解释,除了他个人的240万元之外,未来的善款来自“不断在壮大的理事队伍”。他说,基金会创建初期有5位理事,均是其好友,最近,又有3位新的理事加入。

对于借公益之名敛财的质疑,李亚鹏回应,书院中国为独立注册,与中书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中书是一个企业,也是目前书院中国最大的捐赠人。”

至于书院为何与中书公司一起办公,李亚鹏解释说是“成本控制的问题”,“我们不可能拥有独立的办公室。”

李亚鹏表示,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据李亚鹏介绍,目前基金会有19名工作人员,在基金会领取薪酬的只有3人,其余员工工资由他个人支付,“这个不在240万元捐款之内。”

他还以运作7年的嫣然天使基金举例称,除了捐赠款之外,李亚鹏每年个人会拿几十万到100万元左右,来贴补团队的行政和办公费用。

对于支付工资福利等费用的解释,有微博认证为某公司总经理的网友称,工作人员的工资要么由基金会支付,要么由其他机构(企业)支付,不可能由个人支付的。“这里面涉及税务、劳动关系的。”

新闻发布会结束后,周筱给记者发来了在“基金会中心网”检索到的书院中国2012年的财务报表。报表显示,该基金会去年年度支出总额为376056.54元,用于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行政办公支出的费用总额为37313.32元,约占年度支出总额的9.9%。

“即使捐给自己的基金会,这笔钱就成善款了,而且享受免税,涉及公共利益。所以财务应当公开。”12月22日晚,周筱再次在微博上发出质疑。

[作者:  编辑:徐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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