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全市治理黑车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告,称决定对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依法查处的涉嫌非法营运机动车进行统一集中清理。
通告称,依据《关于依法查处各类非法营运行为的通告》(2010年通告第5号)精神,凡未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交通部门核发的营运许可证件的,不得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小公共汽车、旅游汽车、省级长途客车等客运经营活动和货运经营活动以及危险化学品的非法营运活动。
从事上述行动并且涉及违法的车辆已被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予以查扣的,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到位于西城区北礼士路22号的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接受处理。接受处理后,当事人可将其涉及违法的车辆取回,凡到期不来接受处理的,将对其违法车辆予以解体处理。《违法车辆信息一览表》可在首都之窗和千龙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