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途径】
强制与市场结合
才是“根本”
郑州已有两家企业
探索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
政策层面上,《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国家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然而在市场上,劣币再次驱逐良币。
开发商出于工期和成本考虑,往往将建筑垃圾清理工作交由清运公司,而清运车辆为了节省“进场”费用、节约运输成本、多赚“趟次”,渣土车司机们往往钻空子,随意在路旁、桥下、郊区等地倾倒垃圾。有数据表明,我国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率不足5%,而欧盟国家每年资源化率超过90%,韩国、日本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率已经达到98%。
据了解,实际上郑州已有企业在致力于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如河南盛天环保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下称河南盛天)和郑州高新区的佳正公司,一个用建筑垃圾做广场砖,一个利用建筑垃圾做隔墙板,效果都不错。“目前,我们年利用建筑垃圾在二三百万方,正在扩大生产。实施中,我们也会遇到一些问题,如有时会出现原料匮乏,因为距离稍远,不少垃圾车不愿将建筑垃圾运过来,另外还需一些政策方面的支持。”盛天环保董事长樊斌表示。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许昌市是我省首家引进建筑垃圾循环利用系统的城市,该市通过建筑垃圾市场准入和特许经营较好实现了建筑垃圾管理及综合利用。目前,其城市建筑垃圾循环再利用率达90%。为此,住建部在许昌特意召开了全国建筑垃圾资源利用与处理培训班, “我觉得,郑州可以借鉴许昌、邯郸等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方面的经验,更好处置建筑垃圾。”
“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应该是我国今后发展的方向,但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陈家珑表示,国外成功的经验是法律的强制力量与市场相结合。在国内,要实现建筑垃圾处置产业化,政府应在垃圾来源、市场出口以及中间环节用地等方面,给予支持,如此产业链才能打通,实现真正产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