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游客打警察案”二审宣判
4名上诉人当庭悔罪,均获缓刑
今天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三亚大东海“游客打警察案”在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经合议庭评议并经三亚中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判决一审对4名被告人认定的罪名成立,只是对刑罚执行做出调整,4名被告人均获缓刑。
上诉人翁志刚认为一审判决事实不清、量刑过重,故提起上诉;上诉人岳丹以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为由提起上诉,要求改判其无罪;上诉人李建林的上诉理由是其不构成犯罪,即使构成犯罪量刑亦过重;上诉人宋连涛以一审判决定性错误为由提起上诉,要求改判其无罪。
在今天庭审中,出庭检察员对4名上诉人进行了讯问,他们当庭修正了各自的上诉理由,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均不持异议,自愿认罪服法,但认为量刑过重而提起上诉。
三亚中院审理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但鉴于4名上诉人在二审期间自愿认罪,真诚悔过,具有悔罪表现等可对上诉人翁志刚、李建林、宋连涛宣告缓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维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2013)城刑初字第158号刑事判决的第二项,即被告人岳丹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撤销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2013)城刑初字第158号刑事判决的第一、三、四项,即被告人翁志刚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李建林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宋连涛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判处上诉人翁志刚犯寻衅滋事罪,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四年,上诉人李建林犯寻衅滋事罪,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上诉人宋连涛犯妨害公务罪,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案情回放
2012年12月19日22时30分许,翁志刚、岳丹、李建林、宋连涛在三亚大东海景区夏日百货附近,与执勤警察发生冲突。此次事件造成一名警察轻伤,一名警察轻微伤,民警枪纲被扯断,作训服被扯破,严重影响大东海旅游区的正常秩序。
案发后,翁志刚等4人被三亚市公安局河东分局刑拘。今年1月24日,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决定批准逮捕涉案犯罪嫌疑人。2月12日,一则经过编改的视频《三亚旅游悲惨遭遇》在网上流传,引起众多网友关注。5月16日,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7月12日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公开进行一审宣判。一审判决后,4名被告人提起上诉,三亚中院依法受理。(记者 易建阳 通讯员 郑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