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网上聊天“钓鱼”约见,再由妙龄女带进酒吧消费,猎艳者就这样掉进了酒托陷阱。去年,长沙雨花警方捣毁了一个酒托诈骗团伙(见本报2012年9月14日A7版报道)。记者昨日从雨花区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日对此起案件中的一名店长和一名“键盘手”进行了宣判,2人均因诈骗罪被判缓刑。
据了解,这个团伙的诈骗流程是:首先安排专人担任“键盘手”在网上以美女的身份“钓鱼”,其实坐在电脑前的却是个大男人;待网友上钩后,将其信息分派给专门的酒托妹,由其负责约会见面;酒托将对方带到“夏娃之秀”酒吧,诱其高额消费。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7月至2012年8月28日,王某(另案处理)在雨花区城南中路开设了一家“夏娃之秀”酒吧,为牟取暴利,聘请被告人罗某任店长,另外几人有的任收银员,有的任服务员,采取提成的方式,由被告人陈某及另外几个人任“键盘手”,虚构女性身份通过网络与男性网友聊天并预约见面,然后由几个酒托女通过打电话联系见面后将男性网友带至该酒吧内,诱使男性网友同意点红酒、果盘、饮料等高价商品,共计诈骗19名被害人31478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其中罗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陈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鉴于案发后两人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退赔了全部赃款,符合实施社区矫正的条件,可依法对两人从轻处罚。遂以罗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以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记者 李广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