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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保健食品发布违法广告被通报

2013-09-17 10:48:00 来源: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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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玛益生牌樱花五行茶”等7个保健食品,未经审批或篡改审批内容擅自长期大量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广告宣传中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含有不科学表示产品保健功能和适用范围、暗示具有疾病治疗作用和承诺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已成为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的隐患。

    现将情节严重的违法广告保健食品予以曝光。同时,提醒消费者:保健食品不是药品,没有治疗作用。

    1、常州开古茶叶食品有限公司(证件持有人)的保健食品“玛益生牌樱花五行茶”,卫食健字〔1999〕第0418号。

    2、北京科华亿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证件持有人)的保健食品“香菇牌香菇菌丝体液”(卫食健字〔2001〕第0121号)。

    3、新疆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有限公司(证件持有人)的保健食品“新麓牌冻干鹿血粉胶囊”,国食健字G20040600,批准的保健功能为“延缓衰老、免疫调节”。

    4、浙江华立生命科技有限公司(证件持有人)的保健食品“生命维他牌铁皮枫斗口服液”,国食健字G20041233,批准的保健功能为“免疫调节”。广告宣称“吃了4盒,血糖、血压基本正常了;冠心病不难受了”等。

    5、河南清森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证件持有人)的保健食品“劲元康牌劲元康胶囊”,国食健字G20050155。

    6、北京天行圣地科贸有限公司(证件持有人)的保健食品“福禄寿喜牌抗疲劳保健胶囊”。

    7、天津市玛尔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证件持有人)的保健食品“玛尔斯健身茶”,卫食健字〔1997〕第882号。记者 李劼

[作者:蒋妍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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