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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严查房产“黑中介” 10种中介违法行为请举报

2013-09-16 08:48:50 来源: 大河网-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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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2】

  推荐的房买不成中介费照收

  去年10月份,刘女士想通过房产中介,找一套学区房,可全款买房。中介次日回电,称有处合适房源。第三天双方就在中介公司签约。合同约定:刘女士先付首付款45万元,尾款于当月过户时支付。

  不料刘女士与中介和房主去办过户手续时,主管部门却告知不能交易,因该房屋为房改房,且面积过大,按现行政策在完善手续前不能上市交易。于是,房主表示解除合同不再出售,愿意退还已收取的房款。但中介表示,按合同约定不退中介费,且拒绝任何补偿或赔偿。

  警示:签合同前要细读条款

  郑州市房管局信访办公室一位接待人员说,这个合同已经签订,不能更改,但中介在操作中的确有违规之处。

  他提醒,在信访中,没看清合同“上当受骗”的例子比比皆是。很多信访群众说,中介拿出格式合同,催促他们快点签,至于签了什么、怎么约定的都没看。

  他说,这样的理由看似充分,但仅是单方口述,很难对事情的解决提供帮助,而且民事合同纠纷的解决依据是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所以,买房前必须细读一遍合同,并对房子情况了解清楚。

  【查处】

  10种中介违法行为请举报

  昨天,记者还从郑州市房管局获悉,郑州市房管、工商两部门正联手打击“黑中介”。具体查处内容包括:

  1.未按规定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或年检、未按规定经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2.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提供或者代办虚假证明材料骗购、骗贷,协助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

  3.采取内部认购或雇人排队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以及炒卖房号非法牟利;

  4.强制提供代办贷款、担保服务并额外收取费用;

  5.发布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费用,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或在代理过程中隐瞒真实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出赚取差价等,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佣金或其他财物;

  6.违规使用存量房网签系统,为非法中介机构客户提供存量房网签服务;

  7.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8.诱导客户规避交易资金监管,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

  10.擅自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

  举报电话:965559(房管),12315(工商);举报邮箱fgjscc9999@126.com(房管),wanglei6872@163.com(大河报记者)。

[作者:记者 王磊 通讯员 王光乾/文 记者 白周峰/摄影  编辑:张丽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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