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郑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为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增加政府立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郑州市制定政府规章和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188号),现将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交通委共同起草的《郑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
《办法(征求意见稿)》制定的目的是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维护乘客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的合法权益,共六章、四十二条。
第一章总则,规定了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管理原则、管理体制等内容。
第二章运营服务,规定了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服务职责、联运保障机制、相关单位保障、票价管理、投诉受理等内容。
第三章乘客行为规范,规定了乘客持票乘车、禁带物品、禁止行为、物品安检等内容。
第四章安全与应急,规定了运营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危害运营安全的禁止行为、保护区的范围及保护、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伤亡事故处理等内容。
第五章罚则区分不同违法行为及处罚主体,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规定了施行日期。
请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并通过下列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于8月8日前反馈到市政府法制办:
1.传 真:0371-67446680
2.电子信箱:lifazhengqiuyijian@126.com
3.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西路233号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处
邮 编:450006
201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