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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入法 市民追问如何算“看”?

2013-07-01 08:11:55 来源: 大河网-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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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法

不履行法院判决可追刑责

对于市民所说“法院难判,判了也难执行”一说,刘改华解释道,新法第18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在法律责任部分的第75条规定,“对老年人负有赡养、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的,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此外,一旦法律判决子女承担赡养及看望等义务,子女不履行法律判决义务,法院可依据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罪,对子女量刑。

建议

相关单位优先提拔孝子

刘改华认为,落实这一制度,需要从3个方面努力:加强宣传,让人们更多地认识到该制度设立的目的在于增加老年人福祉;健全问责机制,老年人亲友、社区自治组织以及民政部门要加强监督;建立监护人诚信评价制度,对列入红名单者在晋升提拔任用时要优先考虑。

洛阳市大进律师事务所律师谢亮认为,法律规定的具有一定的弹性,时间概念较为模糊,回家看望老人,主要还是依靠道德观念进行约束。在他看来,私人领域,道德约束比法律约束更有效,从社会舆论引导上呼吁更多人“常回家看看”。

【新闻延伸】

吃饭、住房、看病……

新法从5方面保障老人民生权益

此外,修改后的法律从老年人晚年生活所面临的风险和难题入手,关注吃饭、住房、看病等5方面。

吃饭问题:基本养老保险保障生活

法律明确规定,国家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国家根据经济发展以及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情况,适时提高养老保障水平。法律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

[作者:记者 韩景玮 章杰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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