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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10人死亡以上交通事故将由省政府处理

2013-06-07 20:28:00 来源: 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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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政府今天下发的《关于明确道路交通安全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提出,今后济南市发生的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交通事故,将由省政府进行调查处理,构成犯罪的人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要求,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过程中,公安部门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解决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多发、道路交通拥堵、交通秩序混乱以及停车难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和整治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客货运输车辆,发生一次造成10人死亡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由省政府组成事故责任调查组进行责任调查和处理。一次死亡3至9人的,由市政府组织责任调查和处理。一次死亡2人以下的,由县级政府组织责任调查和处理。

  同时,对发生重大及以上或者6个月内发生2起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道路运输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停业整顿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准予恢复运营,但客运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客运班线,旅游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旅游车辆。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取消相应许可或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责令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及其负责人,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赫洋)

[作者:王永吉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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