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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中国消费公益诉讼可借鉴"白宫请愿"模式

2013-05-14 14:06:00 来源: 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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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5月13日下午,消费者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研讨会在北京政法职业学院举行。会议焦点集中在今年4月23日提交审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第四十六条,该条款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与会专家就提起诉讼主体、诉讼条件和财产赔偿三个议题发表各自观点。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会长何山认为,这次研讨会主题所针对的都是以后司法实践中非常现实的问题。

  公益诉讼由哪级消协提出

  2012年年初,无锡消委会接到很到消费者的投诉渝味火锅店消毒碗筷收费以后,进行了暗访调查,发现消费者的反应属实。首次提起公益诉讼。无锡市消协的副秘书长殷佳元说:“这是司法机关在我们国家第一次承认了消协作为原告,这是第一例。标的很小,才3元,但是意义很大。”

  在近两个小时的讨论中,专家普遍认为目前消法规定的诉讼主体应该由“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扩大到地级市或县级市层面,为消费者维权提供更大的便利。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刘俊海分析,限定在省级消协,立法者可能是“为了避免同案不同判”“消费者组织维权能力,存在地域性差异的客观现实”,但他强调,“我们的消费组织要去行政化,姓民不姓官,能不能设在社区县,市一级的消费者组织比较好。”

  什么样的标准可以由消协提起公益诉讼

  在何种侵权行为可以提起诉讼这一问题上,刘俊海认为需要同时具备三点:人数众多、跨地区、消费标的总金额巨大。他建议,在人数问题上可以参照股份公司中的“200人”的界定,将200人作为“人数较多”的标准。“尽量把这种消费者组织作为一种社会组织资源用到刀刃上。究竟是两百个人好,还是三百人好,可以开个听证会。”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陈阳提出,“行业的恶性竞争,霸王条款的问题,尤其行业之间的恶性竞争,360和腾讯的大战,当天我使用了360,我就上不了QQ,他们之间的竞争,间接给我们的消费者权益的一个侵害,消协是不是对这个行为也提起诉讼?”

  陈阳认为,公益诉讼可以借鉴“白宫请愿”模式。她认为,消费者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方式分为主动的起诉和被动接受消费者投诉,其中,主动提起公益诉讼消法草案已经提出,而“被动投诉可以参照一个白宫网站管理的方式,如果投诉者的数量达到一定数额,可以和行政执法单位,要求生产者经营者进行整改,当这个数额达到更高额,消协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要不要请求财产赔偿

  专家们在财产赔偿问题上出现了分歧。有专家认为既要争口“气”,还要争“馒头”,让消费者从中获得物质收益。全国人大法工委原经济法室主任魏耀荣等专家则认为财产赔偿要慎用,消费者组织作为原告提起公益诉讼,只能请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不能请求金钱赔偿,在这种情况下,消协败诉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研讨会由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国家法官学院教授曹三明主持,会上还成立了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研究中心和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中心,这也是全国第一个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主题的研究中心。(记者孙莹实习记者张立芳)

[作者:黄楠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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