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杀人两年审十余起
《精神卫生法》5月1日实施 将有更多精神障碍病患流落社会
记者从市一中院获悉——
我国首部《精神卫生法》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今后精神障碍病患除去经司法程序可以强制入院收治,都将实行自愿住院。而本报记者从负责审理故意杀人等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的北京市一中法院采访了解到,随着未经收治的精神障碍病患日益增多,该院近两年内审理的精神障碍病患故意杀人、造成群死群伤等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已有十几起之多。
儿子熬下安眠粥,杀死双亲和保姆案;造成9名无辜路人受伤的北京西单撞人案;四川广安精神障碍患者彭毓峰持刀杀死3名邮政招待所女员工案……梳理一中院近两年审理的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以上都是精神障碍病患所为。
大兴李磊灭门案开庭时,杀死自己一家6口的李磊曾供述,其作案之前长期精神压抑、无处排解;在前门步行街持刀行凶造成两死、14伤的凶手张健飞平时性格怪异,案发前几年经常出现幻觉,疑神疑鬼,有时说听到有人咒骂他,有时说有人用超声波打他,于是,他便经常骂人,走到哪里都随身携带一把刀,其作案前曾饮酒,酒后觉得有人瞪他就拿出刀在街上乱扎乱砍。
据中新社报道,我国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超过1600万。一方面未经收治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可能出现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另一方面,因种种原因导致正常人被送入精神病医院的事件也屡见报端。
据市一中院刑一庭庭长周军介绍,该院审理的精神障碍患者故意杀人案件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类似于彭毓峰这样的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严重精神障碍病患,作案时完全失去辨认和自我控制能力,按照法律规定这类精神障碍病患无论造成多么严重的犯罪后果,均可以不负刑事责任。但是会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其监护人应承担对死伤者家属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种情况是被告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即在作案时有一定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如张建国杀害父母和保姆案、西单撞人案等,该院审理的多数精神障碍患者杀人案,被告人都属于限制行为能力。按照法律规定,这类被告人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无论犯罪后果多严重,都不会被判处死刑,但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记者 李罡)
新法背后
公众权利VS患者权利
记者采访到的一位审理过精神病患者杀人案的法官表示,《精神卫生法》实施之后,势必会有更多的精神病患者因为其本人不愿入住精神病院而活动在社会上,如果没有相应的监护和监管措施,可能会带来更多的公共安全隐患。所以,在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权和人身权受到保护的同时,也应看到,这部法律给公共安全带来了新的课题。
公众权利:应出台防范措施
这位审理过精神病患者杀人案的法官认为,新法实施之后,在精神障碍病患实行自愿住院原则的基础上,应尽快制定与《精神卫生法》相配套的防范措施,以防精神障碍病患危害社会公共安全。
公众权利:应重视病与非病之间的特殊人群
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的周密律师,曾是朗琴园业主温全杀害邻居两幼童案的被告辩护人。据周密律师介绍,温全作案之前曾被诊断出患有重度焦虑症,但是由于温全性格内向,很少与他人交流,直到案发,妻子都不知道丈夫患有精神疾病。
周律师认为,目前我们国家的精神病鉴定标准是一种普众性的标准,对于像温全这种处于病与非病之间的特殊人群,也应引起社会的关注。作为医疗机构对于患有心理疾病有可能会走向极端的人应该建立档案登记和家属告知制度。
患者权利:法律已经相互补充
北京大学法学硕士黄雪涛,曾是轰动全国的徐武“被精神病”案受害人徐武的代理律师。他认为,今年1月1日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有相关规定,对可能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精神障碍病患可以通过司法程序给予强制治疗,这一规定弥补了《精神卫生法》实行“自愿住院”后的空隙。
患者权利:歧视会让患者惧怕就医
但是,司法确认精神障碍病患强制治疗一般是“马后炮”,如何防止精神障碍病患在司法确认强制治疗前就已经造成恶性后果?黄律师认为,没有任何一部法律可以解决所有精神卫生方面的问题,不可能将所有精神疾病的患者都当成有危害社会倾向的人去防控。相反,如果用歧视的制度去对待精神障碍患者,不注意保护他们的隐私,更容易导致他们不敢接受治疗,不愿入院治疗。
黄律师建议,《精神卫生法》实施之后,政府应该增加财政投入建设一支专业的“医疗社工”队伍,由经过专业训练的“医疗社工”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咨询和帮助,使需要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在知情同意的前提下,自愿入院治疗。
此外,在《精神卫生法》实施的同时,应配套建立完善的对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制度。由患者家属确认患者需要住院治疗后,给患者解释清楚入院治疗的益处,让患者自己做出是否住院治疗的选择。(记者 李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