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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原土地登记收费标准延期 至2015年3月31日

2013-04-25 15:06:00 来源: 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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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潘园园 通讯员 程飞) 根据我省土地登记收费标准调整以来的试行情况,省物价局日前审批我省土地登记收费政策继续执行原土地登记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执行期限至2015年3月31日。

  据悉,我省土地登记费按件收取,收费标准为:住宅用地每件100元,非住宅用地每件700元,非住宅用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的免收土地权属调查费。土地查封登记、注销登记和因登记机构错误造成的更正登记,不得收取土地登记费。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棚户区改造等建设项目的土地登记不得收取土地登记费;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宅用地登记,不得收取土地登记费,只收取土地证书工本费。

[作者:张玉玺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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