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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岁男子长期反复申请救助 因赌博妻离子散

2013-04-15 16:11:00 来源: 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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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上午11时许,50岁的老九(化名)被第N次拦在了深圳市救助站的大门外。酒精的刺激让他即使面对非常照顾他的救助站领导,也有些焦躁。嘴里的酒气,让距离他1米多远外的人也不自觉地皱起眉头。

  与他一起被拦在救助站大门外的,还有一名“难弟”。“他们都是站里的‘蹭站老人’了,这几年,申请救助都有上百次了,在站里也不遵守规定,总出去喝酒,还偷偷带酒进来,喝醉酒了就耍酒疯,打架、砸东西、打人……真是让人头痛!”守在大门负责接待的一名工作人员头发有些花白,他摸着太阳穴苦笑:“站里一批这样的‘刺头’,真能让我们少活几年。”

  1“醉鬼”长期反复申请救助

  昨天上午,深圳市救助站迎来了首次“公众开放日”,这是继2003年“收容”被“救助”历史性替代以来,救助站第一次向市民敞开自由参观的大门。近百名市民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分批进入救助站各个角落参观。

  临近中午参观要结束时,50岁的老九和40岁的老胡来到站门口,因为强行要入站,与救助站接待科工作人员产生纷争,一群参观市民围在旁边聆听了双方的争执内容。58岁的徐阿姨和一起来参观的朋友有些气愤地对记者说:“救助站扶危济困是很好,但也不能尽出钱养这些懒汉、醉鬼啊。”

  原来,这两名求助者在救助站早已人尽皆知。救助站的电脑记录显示:50岁的老九户籍为广东省梅州市,身体健康,这几年共进站接受救助34次;40岁的老胡户籍为四川省眉山市,右脚有疾,享受户籍所在地低保待遇,这3年多共进站接受救助143次……两人的亲属情况均不详,求助原因主要有“生活困难”、“务工不着”、“流浪乞讨”、“避寒避暑”。

  老九因为长期酗酒让工作人员头痛不已,因为救助站遵循自愿进站、自愿离站的原则,所以无法阻止老九白天出去喝酒,在他喝醉准备回站时,只能让他在外面酒醒后再进站。而老胡则是长期反复申请救助,救助站虽然多次买票送其回家,但没过多久,他又再次来深申请救助……接待科工作人员透露:“此类求助者,站里共有近20人。他们并非突然遭遇变故的困难者,长期多次申请进站、离站,已让他们对救助站产生依赖性,甚至把这里当成了另一个家,这已经违背了救助站的救助宗旨和原则。”

  长期如此,这些求助者与救助站之间难免产生争执,以至于经常发生救助站的接待窗口、大门、窗户被这些求助者砸毁。甚至在不久前,还发生了救助站工作人员被威胁、被打伤事件,引起警方介入。

  2 八成求助者为中青年人

  昨天,老胡在现场的情绪比较激动,而老九可能因为酒精的原因,很愿意与记者攀谈。他坦言,这样赖在救助站是无奈之举,“我1987年来深圳,开始做生意赚了点儿钱,在深圳也买了房,可因为爱赌博喝酒,输了不少钱,后来生意也亏了,在莲塘买的房子也卖了,最后妻离子散。”

  为什么不能从头开始?老九龇着焦黄、没剩多少的牙齿乐了:“现在是没钱,如果赚了钱,我还得去赌,停不下来。”问到妻儿的住址和老家亲属的情况,原来一副玩世不恭、嘻皮笑脸模样的老九面色一滞:“他们(妻儿)应该在深圳,听说女儿读大学了。老家是没脸回去了,来深圳这么多年,还怎么回得去?就在深圳混了。”

  这几年在救助站出出进进,老九对站里的情况很熟悉,他向记者透露:“这儿很好,帮助了很多有困难的人。这里大部分人是确实有困难的,可浑水摸鱼、蹭吃蹭喝的也有。年纪轻轻的,总赖在站里,也不去找工作。”话里话外的意思是,他和老胡年纪大了,总待在这里情有可原,“这些人情绪也不好,常在站里打架。如果工作人员拉架,他们连工作人员都打。看到这种情况,我都要上前去拉。”

  老九的说法得到了救助站的确认。据救助站统计,近几年,年轻求助者越来越多,80%以上是18~45岁中青年,更存在90后反复求助的现象。

  “那你自己是不是属于浑水摸鱼的?”面对这么直白的问题,老九虽然脸色不变,但也一拉左脚裤子争辩了一句:“我这条腿痛风,给我治好了,我就走,再也不来了。”旁边的工作人员忍不住插了一句:“你这句话说了无数遍了。痛风不能喝酒,我们劝了无数遍,你还是喝,那怎么能好?”

  3 缺法律规范救助站犯难

  按照规定,救助站是临时庇护场所,可面对这些长年以救助站为家的所谓求助者,救助站为何没有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深圳市救助站站长付天跃解释:“救助站的工作要遵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可10年的具体实施证明,这些规定太笼统,操作性差,漏洞越来越明显,导致在具体操作中无法可依。”

  如《办法》规定:救助的对象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即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可在现实操作中,这些求助人员自身是否确实无力解决食宿?是否在本地确实没有亲友?救助站都无法也无权调查、确认。

  同时,对求助人员的救助期限,《办法》规定“一般不超过10天;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上级民政主管部门备案”。但并没有规定,对同一个救助对象,可反复救助几次?时间可累计达到多少天?目前,在深圳市救助站里接受救助的人员,由于其智力障碍,找不到亲属和住址,只有滞留在站里,这些人怎么办?这些是救助站面临多年的一道难题,深圳市民政局面对市救助站的此类问题申报,也难以形成一个长期、有久的解决办法。深圳晚报 王雅 刘钢

[作者:姚培硕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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