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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夫妇租多名幼童卖艺乞讨 逼孩子吃大便或毒打致死

2013-03-27 11:33:23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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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摘要】任妮的家人发现,女儿头上有两块膏药大的疤;手指、舌尖、双耳和鼻孔等有多处伤损。任妮哭诉说,她在“杂技团”里负责表演“软功”,向路人乞讨。一旦不想演或要不够钱,就会被“爸爸”翟俊殴打。翟用剪刀铰伤任妮的耳朵和鼻子,用铁钉钉她的十个指头。在一次殴打任妮后,“爸爸”逼她吃一摊刚拉的大便,“用棍子挑着吃”,事后也没有给她漱口。

此外,2009年12月24日,翟俊的“杂技团”来到广西桂平。6岁的冯蛋25日晚突然昏迷,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法院认为,冯之死系翟的“杂技团”一成员殴打所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该成员三年有期徒刑、缓期四年执行。而该成员说,孩子其实是常被翟俊毒打而死。当时因为他是未成年人,判刑轻,翟就叫他顶罪。

卖艺乞讨的女童(资料图)

一对夫妻成立杂技团后,租来多名幼童,分别到河南、湖南、广西等地以演杂技为名,利用暴力胁迫手段,让幼童沿街乞讨,并造成一幼童失踪、一幼童多处受伤的后果。3月25日,记者从周口中院了解到,杂技团团长翟俊及其妻子魏芸因犯组织儿童乞讨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和3年不等刑罚,二人被各处罚金5000元。

500元/月“租”孩子卖艺乞讨

周口太康县张集镇是远近闻名的“杂技之乡”。由于有很多父母常年在外打工,没时间照顾小孩,家里条件又不好,有些父母就会让孩子跟着“老板”出去表演杂技。

2005年初,张集镇孟堂村的翟俊和妻子魏芸成立杂技团,他们与孩子的家长签订的“协议”通常是以三年为期。协议规定,小孩每月工资是500元,孩子带出去之后如果发生生病、走失等任何意外情形,翟负责赔偿一万元,其他的责任一概不承担。

随后,翟俊和魏芸先后组织冯蛋、朱月、任妮等多名儿童,分别到河南、湖南、广西、海南等地以演杂技为名,利用暴力胁迫手段让其沿街卖艺乞讨。他们到外地乞讨都开一辆货车,晚上十几个人就挤在货车的车厢里。平日里只能吃点白菜面条,如果当天乞讨超过1000元,翟老板高兴的话,会吃顿一二十块钱的肉。如谁用乞讨来的钱买零食,要遭到毒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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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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