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第二个问题
“开封宝马女”不仅妨害公务
是否还涉嫌故意伤害?
有网友认为,“开封宝马女”一直顶着交警往前开,有可能要出人命啊,是不是不仅涉嫌妨害公务罪,还涉嫌故意伤害罪?这两种罪有什么区别呢?央视记者昨日咨询了法律界人士。
河南豫英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清亮说,司机最主要的动机,是为了逃避警察追究她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她本意不是为了伤害警察,她主要动机并不是想把警察打伤,或者伤害到什么程度,她没有这个主观意思。要判定是否涉嫌故意伤害罪,主要从两个方面来看:第一,主观上是否故意对警察造成伤害;第二,即使主观上是故意的,还要看造成伤害的结果,如果只有主观故意,没有出现轻伤以上结果,仍然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程度,一般分为轻微伤、轻伤、重伤、致人伤残、致人死亡。判定是否涉嫌故意伤害罪,还要经过法医鉴定,看是否构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果没有构成轻伤,只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进行罚款或者拘留。
本案中交警只是软组织挫伤,并没有造成轻伤,根据《刑法》第27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人员工作或故意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属于妨害公务,罪名成立的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本案中,女司机顶着交警开车的行为,威胁到了交警执法,涉嫌妨害公务。
王清亮认为,她对这种秩序的破坏,甚至比出现的伤害后果,比如说造成轻伤或重伤更严重,因为交警的行为是国家对整个社会的一种管理活动,妨害这种活动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