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选择性执法”?
郭元烈坚持认为,这是政府利用公权力对他“选择性执法”。
重王村3组村民张占元回忆,黄松涛劝阻郭元烈举报村务问题时,会计张松林说带的钱快花完了,在北京待不下去了,这时有村民起哄说要2万元,还有人说要3万元。
“黄松涛提出给郭元烈5000元,让他先安排村民吃住。”张占元说,当时他们带的几千元钱快花完了,如果再在北京等领导,确实不够花了。
村民张铁蛋、张广民也向河南商报记者证实,郭元烈并未提出要2万元,拿到镇干部给的5000元钱后,当场交给了会计张松林,用于大家在北京的开支。
在一份证明中,重王村村支书张玉华提到,有人喊“要我们回去说事儿,拿2万元钱”,黄松涛说“要钱就好说”,就直接与郭元烈商议,提出先给5000元,大家回宾馆说事儿。人群中有人喊“不行,太少”“必须拿2万元”等,最后郭元烈说“给黄书记个面子,先接5000元说事儿”。
这份证明中,张玉华称,“起诉书上说我本人证明郭元烈说不给2万元钱就将事情闹大……本人没说过这样的证词。”
黄松涛谢绝了河南商报记者的采访。他在给公安机关的一份证明中说,“重王村4组张××要政府拿出两万元,否则坚决(到国家信访局)登记,后与郭元烈协商,郭提出最少拿出5000元,否则不回去。”
而最终被控以“敲诈勒索”的,是郭元烈。
律师
敲诈勒索罪名不应成立
日前,郭元烈向省高院递交申诉书,希望重新审理本案。
在此之前,郭元烈向三门峡中院提出上诉,但终审被裁定驳回。2012年5月31日,三门峡中院又驳回其申诉。
2012年11月26日、27日,河南商报记者前往三门峡中院采访,连续三次碰壁,工作人员甚至连办公大楼都不让上。其宣传处处长马海翔说:“按照规定,你得先去市委宣传部、政法委登记,他们同意了我们才能接受采访。”
天之权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律师张少春认为,郭元烈的“敲诈勒索”罪名不应成立,疑点颇多,本案应重新审理。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就本案而言,郭元烈既不存在个人非法占有目的,也未威胁或要挟,顶多只是提出要“信访”,但国务院信访条例明确指出信访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合法合理,所以就不存在要挟一说。
再者,政府对于郭元烈而言,处于绝对的强势地位,即使郭元烈做出违法行为,政府也完全可以依法处理,没必要恐惧。
况且,本案中,郭元烈给乡政府人员写有“借条”,说明以后要还,这属于经济纠纷,不管从主观动机还是客观事实分析,都不构成敲诈勒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