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摘要】
郭元烈不服一审判决,向灵宝市法院申请再审。
“打有借条,我和政府应该是借贷关系,怎么能是刑事案件呢?”再审法庭上,已刑满释放的郭元烈再次力争,要求改判自己无罪。而之后的法院裁定书,结果并无变化。
郭元烈又提出上诉。三门峡中院认定灵宝市法院的裁定部分事实不清,予以撤销,并发回重审。
郭元烈想不通,为啥写了借条,还会被判“敲诈勒索”呢
因为“生活费不够”,三门峡灵宝市农民郭元烈收了镇政府5000元现金,3天后,又按对方要求打了张借条。
接下来的事,让律师也匪夷所思:时隔4个月,郭元烈因“涉嫌挪用资金”被灵宝警方刑拘,2009年因“敲诈勒索”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本是经济纠纷,咋会变成刑事案件呢?”从监狱出来后,郭元烈一直奔波在三门峡与郑州之间,希望能洗脱罪名。
改变一生的赴京之旅
郭元烈家住三门峡灵宝市大王镇重王村3组,只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他,如今已成为“法律通”。在他的床头,放着不少法律方面的书籍。
2006年发生的一系列事情,改变了郭元烈的一生。
那年4月7日早上,身为村民组长的郭元烈,带着18位村民来到北京,准备反映村干部及村务问题。大王镇党委书记黄松涛等人赶了过来,劝他们先回宾馆,等灵宝市领导前来解决问题。
郭元烈说,他告诉黄松涛,有人家里还有事儿,他们带的钱也快花完了,不能再等。黄松涛当场让副书记李某给他5000元现金,解决19人在京的吃住问题。时隔3天,在李某的要求下,郭元烈给他打了一张5000元的借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