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一个专为他人兑现支票的17人犯罪团伙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和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在朝阳法院受审(见图)。40岁的主犯邢某利用其经营的23家公司,伙同员工为他人兑换支票,非法串现1.4亿元。
据指控,2010年1月至2011年6月间,国泰万丰(北京)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邢某伙同石某等,利用自己经营的公司,为他人兑换支票,进行非法经营活动,串现金额共计一亿四千余万元。此外,邢某还伙同石某向他人出售发票14张,经鉴定其中9张为真发票,票面金额共计681万余元,5张为假发票,票面金额共计222万余元。另外一些被告人还分别和他人通过群发短信的方式招揽客户,出售发票共计8张,面额总共为300余万元,其中有两张真发票,6张假发票。
邢某是河南来京人员,初中文化。法庭上,他表示认罪。邢某说,他是从2009年起帮他人兑现支票,生意来源主要是靠发短信做广告,还有客户之间口口相传。后来业务做大了,他就雇佣了一些员工。为了便于兑现,自己还以朋友的名义找人代办了20多家公司。邢某说,需要兑现的客户拿着支票到他公司,等支票上的钱到了他公司账户上后,自己再将钱转到其私人账户里,后通过网银汇给客户。“一般按支票金额的千分之三到五收取手续费。”邢某说,他通过串现大约赢利两三百万元。公司出售的发票有时按张收钱,500元至1000元不等;有时按发票面额收,一般都在千分之四至千分之八。开出的发票中最大面额是100万元。他说,公司通过串现和出售发票总共获利1000万余元。
邢某曾供认,获利后的钱大都用于购置房产及豪车。警方调查时发现,其名下有2处房产以及3辆汽车,包括速腾、宝马和保时捷卡宴各一辆。但昨天庭审时,邢某又表示,这些是以前做生意的钱购置的。法院将择日宣判。
庭审后,邢某告诉记者说,他最初做生意时,也会拿回对方以支票形式给的工程款,因自己没有公司,就通过朋友介绍找公司去兑现。之后他也开始经营这项业务。“找我提现的客户一般都说是结算回来的工程款,我有时也去核实,但有的无法核实。”他说,自己以前没有意识到是这是犯罪,觉得“你给支票,我给钱很正常”。
首席摄影记者 吴宁/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