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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首例出售象牙、犀牛角制品案在无锡一审落锤

2012-11-29 17:42:00 来源: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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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民警查获的游某欲出售的象牙、犀牛角和犀牛角杯等物品。 张依泠 摄

  中新网无锡11月29日电 (孙权 张依泠)江苏首例出售象牙、犀牛角制品案29日在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一审落锤,法院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被告人游某有期徒刑5年半,并将查获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象牙7只、犀牛角3只和犀牛角杯1只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据被告游某供述,2010年7月其从江西老家淘了一批古董瓷器来无锡贩卖,因古董难以出手,游某便将自己的四箱古董瓷器与一名福建口音的男子交换了7支象牙和3只犀牛角以及1只犀牛角制的杯子。此后,游某在无锡滞留一段时间后就带着换回的象牙等物返回了江西老家。

  2011年7月份,游某再次来到无锡寻找买家把象牙脱手,好筹钱治病,他的外甥黎某和朋友李某,也带了一对象牙和珊瑚想出售。游某开始联系之前在无锡某淘宝交流会上认识的一些收藏者,没过几天,游某就找到意向买家,就在其想要在所住宾馆里将手中象牙脱手时,被前来例行检查的民警发现。民警当场查获了游某欲出售的7根象牙、1只犀牛角、2只犀牛角尖、1只犀牛角杯。

  经鉴定机关鉴定,无锡警方查获游某所藏象牙与犀牛角杯等物品均为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制品,价值计人民币95万余元。

  “我现在很后悔,这次吸取了教训,以后不会再犯了,希望法院能够从轻发落。”今天的庭审现场,游某表示自己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不强,不知道象牙和犀牛角不能贩卖。

  南长法院经审理认为,游某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且属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因属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作如上判决。

  审判长沈小峰在宣判结束后表示,涉案的象牙、犀牛角都是属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制品,属于严禁贸易的物种,该案件的判决有助于震慑那些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犯罪分子,有助于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和谐的生态环境,只有禁止买卖才能从源头上减少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猎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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