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岁孩童告父亲:还我三鹿赔偿款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返还2.8万元
因为一笔不足3万元的赔偿款,父子对立;为了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年仅7岁的儿子将父亲告上法庭。昨日,法院审理后,还给7岁男童一个公道……
离异父亲领走赔偿款
小龙出生于2005年1月,5岁那年父母因感情问题离婚,小龙由母亲抚养。小龙出生后体弱多病,经常入院治疗,而其频繁入院的缘由,2011年终于揭开了“盖头”——小龙因服用三鹿奶粉导致肾结石。2011年9月22日,经省消费者协会代办,三鹿集团一次性向小龙赔偿28000元,但这笔款却被父亲王云领取,且未交付小龙进行后续治疗。在多次讨要无果后,2012年6月,小龙在母亲陪伴下,将父亲王云告上法庭,要求返还28000元赔偿款。
针对母子二人的诉求,父亲王云在开庭时辩称:小龙自出生后多次住院治疗,先后共花去医疗费50000元,这些钱都是向他人借的。自己虽然与小龙母亲离婚,但给儿子借钱治病的事实确实存在,所领取的28000元赔偿金已偿还了儿子住院期间医疗费的借款,不存在返还问题。王云请求法院驳回小龙母子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为男孩撑腰
永登县法院综合案件材料后,认定小龙因服用三鹿奶粉造成身体伤害,三鹿集团给付的赔偿金28000元应归小龙所有。王云未经小龙法定代理人同意,私自领取该笔赔偿金并占为己有,依法应予返还。针对王云辩称“已将赔偿金用于偿还小龙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债务”一说,法院认为,在离婚调解书中,双方的债权债务承担已经进行明确划分,故对以上辩解理由不予采纳。法院一审宣判:父亲王云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小龙返还赔偿金28000元。(记者 许沛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