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
暴打“小三”,原配已经被抓获
年轻裸体女子遭遇殴打,到底是网友传说的“小三”身份,还是另有隐情?事发地附近的居民称,“殴打时间长达半小时,她们还当街扒光了女子的衣服。”
昨天上午,丰县官方向现代快报记者通报的情况称,2012年4月10日上午8时30分许,丰县凤城镇居民蒋某某伙同女友刘某某,经尾随其丈夫师某(曾为丰县路管所临时公路养护工,2011年2月被清退,现为社会个体从业者),发现与师某有情人关系的贾某某租住在丰县凤城镇中阳868旅馆。蒋某某、刘某某强行进入贾某某房间,将仅着内裤的贾某某强行拖拽到旅馆外,并将贾某某的内裤强行脱掉,致使贾全身赤裸,同时采取抓扯、脚踹和辱骂等方式对贾某某实施殴打侮辱,后逃离现场。
官方的消息称,接到群众电话报警后,丰县公安局凤城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并积极展开调查取证工作,后依法将该案立为侮辱案件,组成专案组开展侦查,并于4月17日凌晨将蒋某某、刘某某抓获归案。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昨天下午,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茂通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原配及其女友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第246条的规定,构成侮辱罪。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原配及其女友出于私愤报复、发泄不满,公众场合下扒光小三的衣服以达到败坏小三的名誉,贬低小三人格的目的,符合侮辱罪的构成要件。但本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即必须受害人提出控告才会进入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