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申诉终获清白
在重获自由后的第三天,焦占军拖着病体开始了申诉、上访之路。在此后的8年中,焦占军变卖了所有家产,鼓动全家人四处举债,成了上访专业户,而案件也经历了多番轮回。
2003年11月26日,在多次前往河北省反映情况后,时任省人大内司委主任看到了他的材料,并批转省高院立案庭庭长查复,后又批转至保定中院,中院转到安国市法院立案复查。此后多年虽时不时有一些好消息出现,但没有丝毫实质性进展。
奔波多年的焦占军开始陷入前所未有的孤立境地。这些年中,因多个官司在身,他每隔几天就要被传讯一次,家人终日惶惶不安;因偷税案而引发的多个经济纠纷案,债主们频频上门,打砸玻璃家具,甚至将其大儿子焦云峰多次打伤;而安国市的报纸、电视上,拍卖天元大酒店的信息时不时地播出。
2007年初的一天夜里,亲人们围聚在一起,劝说焦占军放弃申诉。“所有人都说,你打不赢官司的。”他向记者回忆,当天晚上,他和所有家人都吵翻了,“那么多年了,我怎么可能放弃?”
他对在当中学老师的大儿子焦云峰有些失望,跑到他的住处质问他:“别人劝我放弃可以,你是我儿子,怎么可以这么没骨气?”儿子气不过,把头往墙上撞,以死相逼。
最终儿子难忍在安国所受屈辱,又难拗父亲,带着妻儿离开安国,从此再未与焦占军有过任何联络,父子失散。家里的其他人也因难以忍受在安国终日不安的日子,全部搬至他处。
孤立无援的焦占军继续着他每年数十次往返石家庄、北京的上访和申诉。终于在2007年10月,他等来了河北省高院驻保定信访接待组,组长米振祥在看了相关材料后,调了安国法院办案人员和主要领导至保定汇报案件进展。
当年11月,安国市法院终于作出了驳回申诉维持原判的通知书。焦占军这才能申诉到保定市中院。2008年3月,保定中院再次作出驳回申诉的通知,焦占军无奈又申诉到河北省高院。
2009年3月,河北省高院作出再审决定,指令保定中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再审。6个月后,保定中院作出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安国市法院重审。但安国市法院将案件退回中院。保定中院又将此案转到离安国市200多公里的涞源县法院再审。
2011年5月12日,涞源县法院作出再审判决。判决书认为,安国市税务局作出的处罚决定中并未体现大仁药业的当期进项税额,而是直接以少记销售收入额乘以税率确定的偷税数额。大仁药业借用外省户头购货的1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价、税款,已由其在购货时缴纳,税务机关以购货单位名称与大仁药业不符为由,未抵扣这部分进项税,是适用法律错误。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1998年发布的66号文件规定,认定偷逃税数额时,应当从增值税缴纳的特点出发,根据纳税人的实际缴税情况,客观计算因偷税造成的国家税款损失。大仁药业借用外省户头购货缴纳了国家税款,在计算其偷逃销项增值税数额时,应当减去进项税额,其余为偷逃税额。而本案中,大仁药业虽然虚开增值税发票,但经过计算得出,该公司当期应纳税额为负数,因此公诉机关指控焦占军和闫亚平通过虚开增值税发票偷税,证据不足以认定大仁药业、焦占军和闫亚平偷逃增值税。经过涞源县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大仁药业、焦占军和闫亚平无罪。
判决后,涞源县检察院认为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向保定中院提出抗诉,又经过保定检察院、安国检察院、安国公安局、税务局、法院联合查证半年,最后保定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撤回抗诉。
2011年12月16日,保定中院终审裁定涞源县法院的判决生效。至此,焦占军终于洗脱偷税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