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毕志强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三沙市长将由三沙市人大选举产生
今天上午10点18分,一阵雷鸣般的掌声从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厅传来。在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闭幕大会上,《关于成立三沙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的决定》获得全票通过。
“掌声里有自豪,有激动,有喜悦,表明三沙市的设立深得人心。”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毕志强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筹备组的成立,标志着设立三沙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正式启动,同时三沙市的政权组建也由此启动。
三沙市第一届人大筹备组有三大主要职责
国务院6月21日决定设立地级三沙市后,按照省委的部署,省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和《选举法》)的规定,积极推进设立三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工作。
根据《地方组织法》和《选举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召集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确认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公布代表名单、批准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等职权。
“由于地级三沙市是新设立的市,目前还没有产生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因此无法履行上述职权。”毕志强说,在这种情况下,省人大常委会从三沙市的实际情况出发,作出《关于成立三沙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的决定》,授权筹备组行使以上职权。
毕志强介绍说,筹备组的具体职责有:一是负责筹备三沙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有关事宜;二是批准设立选举委员会,由选举委员会主持三沙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三是召集三沙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持预备会议,选举本次会议主席团,然后由主席团主持会议,选举产生三沙市人民政府市长等。
三沙市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为15名
《选举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设区的市的代表名额基数为120名,每5000人增加1名代表,人口不足5万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120名。”毕志强说,考虑到目前三沙市人口数较少的实际情况,三沙市第一届人大代表名额定为60名。
根据《选举法》第二条规定,不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因此,三沙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由筹备组批准设立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主持人大代表的选举。
毕志强透露,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驻三沙市的人民解放军应选三沙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筹备组在代表总名额中决定,有关选举事宜,由筹备组和驻军协商决定。
毕志强说,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建议三沙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15名,包括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由三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产生。
省人大常委会可制定三沙市相关综合性和单项法规
三沙市人民政府的市长等如何产生?毕志强介绍说,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三沙市人民政府的市长由三沙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先由三沙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名,或者由三沙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人以上书面联名提出。
未来,三沙市在行政管理、开发建设和保护南海海洋环境方面,离不开法律法规的护航。毕志强表示,今后,省人大常委会将结合三沙市的实际需要加强地方立法,为三沙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必要的法制保障。省人大常委会已制定的所有海南省地方性法规均适用于三沙市,那些以“海南经济特区”冠名的特区法规,也可同时参照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将来还可以针对三沙市的特殊情况,充分运用地方立法权,制定相关的综合性和单项法规。 (海南日报 胡续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