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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驳回美方关于银联市场地位指控 中方表示欢迎

2012-07-17 20:02:00 来源: 中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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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没有永恒的朋友,也没有永远的敌人,用在VISA和银联身上,再合适不过。一个是世界上最大的信用卡和旅行支票联盟组织,一个是后起之秀的中国银行卡联合组织,两年前,两家的“渠道之争”还历历在目,双方的利益冲突,随后演变为国家层面的贸易争端。

  如今,这一起旷日持久的贸易诉讼,有了一个初步裁定:银联在中国市场并没有垄断行为,同时中国也要遵守相关承诺,给予国外企业市场准入机会与国民待遇。世贸组织的判决,如何分析利弊得失?

  这场国际诉讼的主体,学名叫做电子支付,听起来有些抽象。具体的案例,就是两年前,风波不断的银联和VISA“渠道之争”。十年前,银联刚刚成立,在师傅VISA手把手地帮助,获得了快速发展。如今,随着中国银联“走出去”步伐加快,VISA已经感受到了压力。特别是,银联境外刷卡不另收费用,而VISA有1%左右的费用,也让两家的关系愈发紧张。中央财经大学郭田勇教授对此进行具体解释。

  郭田勇:以前我讲形成一种格局的确是银联主内、VISA主外的一种局面,但是随着银联国际化以后,这个格局的确被打破了,VISA境外可能在现在。据我所知香港、东南亚地区银联通道走的业务量比VISA较大,这样的话它心里就会出现这样的一种失衡。

  2010年的9月,美国提起了世贸组织争端机制下的磋商请求,指控中国银联是中国国内唯一的电子支付卡提供商,其他公司无法进入。中方违反了在加入WTO时在《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有关规定。半年后,也就是2011年3月双方磋商失败后,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 又正式提请WTO启动争端解决机制,当时预计需要12至18个月的时间进行调查。这样,在16个月之后,北京时间昨天深夜,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结构正式发布了专家组报告。对于这份报告,中国商务部条法司司长李成钢表达了直观感受。

  李成钢:在本案中,美国提出的诉讼请求一共提了24个点,专家组的裁决中支持了中方13个法律点的主张,支持了美方11个法律点的主张。具体上来讲,涉案服务归类上,专家组支持了美方的观点,这个服务是属于所有支付与汇划服务。根据中方的承诺,中方应该给予市场准入机会与国民待遇。但同时专家组也明确驳回了外国电子服务提供商可以通过跨境服务方式提供服务。

  支付与汇划服务,听起来专业,但专家组的报告,明确了银联在中国的市场地位,中方对这一说法表示欢迎。

  李成钢:中方的这些措施,我们的根本目标实际上是为了实现银行卡的全国联网通用,方便持卡人使用这个银行卡,同时也促进银行卡这个产业的发展,我们这些措施,不是为了使银联成为唯一的一家服务提供商。

  以往中美贸易摩擦,一般由美国贸易办公室发布消息,如今美国的贸易代表柯克出来发言,总统奥巴马也出来表态。针对WTO专家组的裁决,很多美国媒体认为,这是“美国的胜利”。李成钢表示,美国的高调做法,不排除政治上的考虑。

  李成钢:现在奥巴马与罗姆尼之间竞争很激烈,双方都在打中国牌,罗姆尼对中国的强硬已经报道的很多,那么奥巴马在这种态势下他也得显示强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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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成钢:目前双方正在评估这个报告。主要基于成员对结果的评估,认为结果是否符合自己的预期,对自己利益的影响如何,当然还要考虑到产业的期待,综合考虑。根据WTO争端解决的程序还有上诉与执行阶段。如果说双方决定上诉了,那么就要按照WTO的规则走上诉的程序。

  依据专家组的裁定,中方应该给予其他公司同样的市场准入机会与国民待遇。外国公司如何进入中国市场?李成钢作了进一步说明。

  李成钢:它得按照中国在服务贸易减让表中列名的,第一要设立商业存在,而且它的商业存在如果要经营这类服务的话还要满足一定条件,比方说先经营三年的外币业务,在申请这个业务之前,它要连续两年的营利等等。

  设立商业存在,是进入我国市场的主要条件。那么究竟什么是商业存在,李成钢对此进行解释。

  李成钢:商业存在法律上是一个包括多种实体的一个概念,就外国投资来说,更多是与三资法的概念相衔接的,比方中外合作、中外合资都是商业存在的范畴,包括独资企业。

  有观点认为,“中国在金融领域开放较晚,不止电子支付一块”。美国今天选择电子支付上诉至WTO,明天有可能选择其它领域上诉。中国要想主动走出这种可能出现的各种局面,需要加大力度,推进金融市场开放进程。(记者陈亮 实习记者李曼英)

[作者:陈鑫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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