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有5种行为之一的,要退出公租房
《办法》规定,承租人有下列5种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租房: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租房的;改变所承租公租房用途的;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租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租房的。此外,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应当腾退所承租的公租房。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承租人违反规定的,自退回公租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
郑州市规定,公租房租赁合同期限为3年。公租房承租人有下列3种情形之一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其承租的公租房:采用虚报隐瞒户籍、家庭人口、收入以及住房等欺骗方式取得租赁公租房资格的;经复查不再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应当收回公租房。违反这3种情形的,3年内不得申请租赁公租房。取得《资格证》的申请人放弃租赁资格的,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承租人在延长期届满后拒不退出公租房的,区房管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搬迁,记入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5年内不得享受我市住房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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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保障房建设最新动态
郑州市保障房准入退出管理的通知近期将公布
今年3月底,市房管局透露,郑州市将启动公共租赁住房政策适时调整机制,今后在郑打工者可以个人提出申请,同时申请者的收入门槛将从目前的低保收入的5倍适时调整到6~8倍。公租房申请时,也采用轮候制度。
具体来说,在申请方式上,新就业职工和来郑务工人员的申请将由“单位集中申请”调整为“单位集中申请和个人申请相结合”,原来需提供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改为公安部门发放的“居住证”。在申请者的住房条件上,现在的标准是新就业职工本人及其父母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新标准将调整为只考察本人在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及未租住公有住房等。
昨日,郑州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主任代文启透露,郑州市保障性住房配套建设将在3个方面展开,一是出台《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管理的通知》,“这个通知,包含有公租房申请门槛降低等方面的规定,市政府常务会议已经通过,预计近期将会公布实施”;二是创新郑州市住房保障制度,实行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三房合一”,打通在这3种保障性住房申请、退出标准等方面的通道;三是出台《郑州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将经适房、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纳入统一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