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内幕人窝里斗,经济问题经济解决”
5月22日,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存在社会危害大、专业性强、查处难度大等特征。其中,黄光裕案就是社会危害大的典型。
通过两次内幕交易,黄光裕购入中关村股票共计成交额14.15亿元,账面收益3.09亿余元。
而《内幕交易解释》规定,成交额在250万元以上、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75万元以上等情况,即属于“情节特别严重”。黄光裕涉案金额,远在《内幕交易解释》规定的最低限度的数百倍以上。
此外,黄光裕案社会影响面大,涉及投资者众多。2010年此案立案之时,就有媒体报道称,黄光裕等人操纵中关村股票进行内幕交易,保守估计涉及13万股民。
长期从事证券金融法律服务的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远忠对《中国经济周刊》表示,之所以这次黄光裕会被最高法“点名”,原因主要有两点:“其一,黄光裕身份典型,是前首富;其二,金额比较大,是我在业内了解到的内幕交易最大金额。”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也告诉《中国经济周刊》,黄光裕内幕交易涉案金额的确是目前“中国之最”。
不过,在黄光裕被“点名”后,有网友诘问:“难道只有黄光裕该被‘点名’吗?”在普通民众看来,从事内幕交易的往往是公司高管、政府高官等“权贵”,现在黄光裕被曝光了,还有多少人没被曝光呢?
张远忠赞同这种质疑。“用证监会主席郭树清的话说,内幕交易跟小偷盗窃没什么区别。富人干吗还要来偷小散户的钱呢?不光从法律,从社会道德的角度看,富人做偷鸡摸狗的事情,身上就没有流淌着道德的血液。”张远忠说,“现在有了《内幕交易解释》,今后还要严格执法,对所有人一视同仁。”
孙军工透露,内幕交易犯罪案件逐年增多,但查处难度却很大,实践中查办的案件数量与实发案件数量相差甚远。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材料显示,2008年初至2011年底,证监会共获取内幕交易线索的案件426件,立案调查的只有153件。
宋一欣告诉记者,《内幕交易解释》是就内幕交易出台的第一个司法解释,是对过去司法实践与行政执法实践的总结,有效地补充了证券法的不足。他还建议,在今后的实践中,可以引入国外证券市场的“举报奖励”等制度,“让内幕人窝里斗,经济问题经济解决。”
律师称黄光裕内幕交易金额为"中国之最" 操盘路径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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