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摘要】
黄光裕是中国现代商业史上一个传奇的名字,他曾于2004年、2005年、2008年三次问鼎“胡润百富榜”,身家超400亿元。尽管如今已身陷囹圄,人们对他还是津津乐道,把他排在“十大铁窗富豪”的首位。
2008年11月23日,黄光裕被北京警方拘查。据媒体当时的报道,黄光裕名下秘密往来的可疑资金约有700亿元,涉嫌操纵股价、洗钱、行贿、空壳上市、偷税、漏税等七种犯罪行为,案情异常复杂,牵扯面甚广。
2010年5月18日,北京市二中院以黄光裕犯内幕交易罪、非法经营罪和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6亿元,没收个人部分财产2亿元。
事情已经过去两年,但随着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法”)把黄光裕案列为内幕交易犯罪的典型案例,黄光裕又“火”了一把。
5月22日,最高法发布《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内幕交易解释》),同时还发布了两起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典型案例。黄光裕案因“社会危害大”被排在头名。最高法公布,黄光裕先后两次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成交额共计14.15亿元,账面收益3.09亿余元。其详细操盘路径也被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