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太原4月20日电 (白耀庭)近日,山西太原消费者协会不断接到一些投诉:所购药品吃后更不舒服,购买时说是药,回来一看其实是保健品等行为,为此,消协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在购买药品或选择保健品时要谨慎辨别批准文号,以免掉入“陷阱”。
太原市消协相关负责人表示,消费者购药时要具备一定的鉴别药品和保健品的知识。首先,它们的批准文号不同:药品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必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而保健食品则以 “国食健字”“卫食健字”等文号出现,审批部门可能是国家的也可能是地方的相关部门。
其次,看标签和说明书:药品的标签和说明书上必须标注“功能主治”或“适应症”等内容,而保健食品没有治疗作用,不得涉及功能主治和适应症,只能标注“保健功能”或“适宜人群”等内容。有的“注意事项”标明“不能替代药品”。
第三,要看商品有没有批准文号和批号、有无生产厂家,有无超过保质期限;购买药品和保健品时一定注意索要发票和购物凭证,以便事后维权。仔细检查发票上记载的商品名称、数量、单价、总价与实际是否相符。
此外,太原消协提醒消费者有病到正规医院看,根据医嘱开药。购药要到直销店或信誉较好、证照齐全、有固定经营场所的正规销售商店。不要贪图便宜或便利,轻易购买上门推销或无固定场所推销商的产品;不要随意听信广告宣传,相信不法经营者所谓的“免费馅饼”。(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