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大力发展金融业,积极引进国内外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扶持地方法人银行加快发展,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规模和覆盖范围。目前,各类金融机构达到6516家,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实力不断增强。
防范风险,切实维护区域金融稳定。2011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和各金融监管部门密切配合,对全区金融机构的179家分支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金融机构稳健性开展了现场评估和风险提示,协调金融机构重点做好中小企业、实体经济金融服务。
改革创新,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全区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期货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组织体系日趋完善。目前,包商银行已在区外设立14家分行、28家村镇银行和1家贷款公司;内蒙古银行首次在哈尔滨设立分行,跨区域发展实现新的突破。同时,内蒙古自治区不断加大农村金融改革,全区93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全部完成专项央行票据兑付,资产规模和盈利水平分别增长34%和65%。
优化环境,持续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截至去年底,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征信系统为13.7万户企业建立了信用档案,“企业信用报告”全年累计查询27.6万次;个人征信系统为1030万个自然人建立了信用档案,个人信用报告全年累计查询354万次;累计征集中小企业信用信息3.3万户,取得银行授信意向1.4万户,6240户获得贷款;为全区240万农户建立了信用档案,评定信用农户190万户,其中189万农户获得贷款。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还围绕服务“三农三牧”,把支持农村牧区青年创业成才和信用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出台了“贷款优先、额度放宽、手续简便、利率优惠、期限延长”等一系列措施,推动农村牧区青年信用示范户创建工作。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共评选500多名青年信用示范户,累计发放信用示范户贷款1600万元。(记者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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