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在官网发布“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中关于“酒驾”、“毒驾”的解释(详见本报昨日A8版报道),引发了保险行业的激烈反弹。
根据意见稿相关规定,无证、醉酒、吸毒等情形下驾车发生事故导致人身损害的,应当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这与现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保险条例》规定不一致,但其法律效力要高于后者。”律师肖锦阳认为。
一直以来,保险公司的责任免除条款也会包含醉酒、吸毒等情形下驾车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害,但会为伤者垫付一定的抢救费用。“但问题关键是保险公司通常很难向被保险人追偿成功,比如被保险人没有能力赔偿或者同样意外身故或逃逸。意见稿的规定加大了保险公司的赔付风险。”有业内人士表示,这也是意见稿引发保险业内强烈反弹的主要原因。
此外,意见稿如实施,将增加保险公司的理赔率和运营成本,因此有车主担忧会导致保费上涨。记者了解到,交强险作为一种强制性的政策险种,无论是费率还是赔偿标准都严格按规定办理,保险公司无权更改。但是,自2006年交强险政策实施以来,除2008年稍有赢利外,基本上年年亏损,都由商业车险来补贴,“羊毛出在羊身上,不排除商业车险会因此调整费率。” 记者程行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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