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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蕉林嫌犯取保候审达两年 当地法院程序违法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2-03-23 12:22:00   来源:南方日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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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月19日,本报以《毁蕉林疑犯取保候审竟达两年》为题,报道了杨秋才等4被告涉嫌犯破坏生产经营罪一案存在着违法之处。在记者3月15日介入采访后,次日,雷州法院“迟来的”为4名嫌犯重新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不过,根据两部、两高《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雷州法院已违反“受案机关应当在7日内作出决定”的规定,属程序违法。

  移送法院远超一般审限

  昨天,雷州市法院在立案的4个多月之后,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湛江中院发出的通稿称,被告人杨秋才、梁香林、梁奇生、杨玉成犯破坏生产经营罪一案,于2011年11月8日向雷州市法院提起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翁永辉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于2011年11月8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了本案。

  记者了解,该案发于2008年4月10日,被告人杨秋才、梁香林、杨玉成等人认为该村承包给翁永辉的土地已到期,召集坑朗村村民代表30多人把翁永辉承包土地所种植的香蕉砍掉。2009年6月2日,砍蕉事件再次发生,两次累计砍蕉林100多亩,经雷州市公安局两次鉴定,确认造成经济损失47万多元。

  也就是说,从案发到案件移送到法院,历时3年多,远超一般的审限。被告人取保候审也近两年,而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对此,当地的检察机关没有任何回应。

  民事调解不应成为借口

  法院的通稿称,由于该案系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案发之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被告人的情绪十分对立,引起雷州市委、市政府、龙门镇党委、镇政府的高度关注。该案曾作为雷州市重点排查案件,由市、镇领导包案下乡,带领工作组到基层,反复做双方的调解疏导工作。

  2011年12月22日,雷州市委政法委召集公、检、法、司主要领导开会听取法院汇报案情,研讨处理该案,并要求法院在判决前着重做好调解工作。

  记者了解到,在3年多的过程中,有关部门曾多次主持调解,但均无结果。在这种情况下,不应该用“调解”作为程序违法的借口。事实上,民事调解并不影响刑事判决。

  法院还称,为做好“两会”期间的信访维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良好统一,雷州法院此前决定对本案延期两个月审理。

  关于四被告人取保候审问题。雷州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于今年3月16日已对四被告人均予以变更强制措施,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蹊跷的是,3月15日,记者电话沟通中,向法院工作人员提出了这一违法问题;3月16日上午,记者在湛江中院采访时,也明确向工作人员提出质疑。也就是在这一天,法院才“迟来的”为杨秋才等4人重新办了“取保候审”的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2条规定:“在侦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已经采取取保候审的,案件移送至审查起诉或者审判阶段时,如果需要继续取保候审,或者需要变更保证方式或强制措施的,受案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或移送案件的机关。受案机关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的,应当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法律人士表示,根据这一规定,雷州法院已经程序违法。

  法院承诺,将尽快依法对该案作出判决。(记者/戎明昌)

【 作者:吴博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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