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徐州3月22日电 (张敬礼 拾冠之)男子刘某流窜到小区抢包,被受害人紧追后逃进居民楼躲避,为了迷惑对方,刘某情急之中竟然脱掉了外衣假扮住户下楼安抚受害人,只可惜这一“金蝉脱壳”之计并未奏效,最终还是被赶来的民警抓获。昨天,徐州市泉山区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提起公诉。
2011年10月2日晚9时左右,身无分文的刘某身揣一把水果刀和一根甩棍,来到徐州市奎园小区内寻找打劫目标,始终没找到机会。次日凌晨零时许,刘某又来到附近侯山窝一带,在路上发现了两名年轻女子,只见其中一人肩上挎着包。待跟踪一阵后,刘某冲上前夺包却没有得逞。气急败坏地刘某不顾对方反抗,使劲将女子推倒在地,从其手上夺包就跑。
“抢劫啦!” 遭抢包的女子吴某和朋友王某大叫着紧追,慌乱中刘某逃进了一栋居民楼躲避。待追到此处,吴某和王某没敢再追上楼,碰巧有两名男青年路过,听到她们的遭遇立即帮忙报警并守在楼梯口。
此时,刘某赶紧挑出包内财物,然后脱下外套,将凶器水果刀和甩棍包在外套里,一起扔在楼梯平台上。一番改头换面、丢了赃物和作案工具后,刘某竟然跟个没事人似的,假扮楼上的住户下楼,借机逃走。
下楼后,刘某发现受到惊吓的被抢女子正蹲在地上哭,旁边还有两个陌生人。于是,刘某大模大样地走上前指责:“哭什么哭,影响我老婆睡觉”。吴某委屈道,自己包被抢了。刘某一听,立刻“义愤填膺”地骂了几句。听说吴某的鞋子也跑掉了,他还“热心”地要帮忙去寻找丢失的鞋子。
“不要你去。”没想到,王某一眼认出刘某正是抢包人,急忙让两名男青年盯住他,涉嫌抢劫的刘某没来得及做任何反应就被赶到的民警一举制服。
昨日,泉山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提起公诉。据介绍,携带凶器抢夺的,无论是否使用凶器,只要是为了抢夺目的而携带凶器的,都应以抢劫罪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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