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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志疆:问题食品不该由企业自主召回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2-03-20 10:11:46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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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生产企业将如何面对那些问题食品呢?《食品召回管理规定》要求得很清楚:对被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的,不得将无害化处理后的产品重新用于食品生产和销售;对被召回的食品,采取销毁措施的,销毁过程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显而易见,召回不是回收这么简单,而必须对问题产品进行科学规范处理,这种处理则是具有一定技术门槛的。接下来的问题是,是否所有的企业都具备这样的技术条件?当然,我们还可以更进一步追问,是否所有的企业都心甘情愿作此处理——问题食品下架已经使他们遭受损失,他们愿意额外增加投入使这些产品化为乌有吗?答案恐怕不容乐观——即使像三聚氰胺毒奶粉那样恶性的事件,也在一次次死灰复燃中刺痛公众的眼睛。

笼统的程序规范、过轻的违法成本、再加上额外的处理成本,这一切使得商家在面对问题食品时很容易重新利用——既然问题食品只能由自己回收处理,与其投入沉没成本将其化为乌有,不如改头换面重新创造利益。我们当然可以斥责商家此举“缺少道德血液”,但制度方面的欠缺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诱因。有鉴于此,有必要将相关职能部门明确为食品召回的主体,由其实施科学规范的专业化处理,这实际上也是欧美发达国家的惯例。资料显示,美国几乎每周都有食品召回事件,平均每年有300余次成规模的食品召回,加拿大每年大约发布约350次食品召回令,与密集的食品召回相匹配的是,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以及成熟的回收加工利用体系,问题食品几无死灰复燃的可能。

就食品安全而言,明确部门分工、加强市场监管以预防问题食品的出现固然重要,问题食品的处理同样是不可或缺的内容。与其寄希望于生产企业的道德自律,不如由专门的行政机构负责统一召回处理,这不仅便于问题食品的规范化处理,同时也不失为对企业违规逾矩的一种惩罚。

【 作者:  编辑: 刘丽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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