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志疆
近日来,食品过期而没有退市,部分商家仍照常销售的问题被不断曝光,有业内人士指出,目前,过期食品的回收、销毁、监管等方面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导致监管不到位,而依靠经营者、企业道德自律又不靠谱。有专家指出,应加强相关的法制建设,食品的退市、销毁制度,可参考药品实施过程控制管理。
毋庸讳言,“多头管理”在很多领域都不同程度存在。有业内人士举例说,一头猪从养殖到餐桌,至少要经历多个部门,其中养殖时归农业部门管理,商务部门负责屠宰,到了市场则归工商部门管理,到饭店食堂上了餐桌,又成了卫生部门的责任。在这种“多头管理”的环境中,各职能部门很容易在利益争夺中出现重叠,而在责任追究中出现真空。因此,我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
如果说此举旨在事前预防的话,问题食品如何处理同样不应被忽略。实际上,某些食品安全事件之所以引起公众强烈愤慨,正是因为问题食品卷土重来所造成的二次伤害——回炉奶、染色馒头、包括天怒人怨的三聚氰胺毒奶粉,毫无疑问同属此列。
针对问题食品的处理,虽然《食品安全法》明确提出“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但由于缺乏细则而时常形同虚设。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对于那些被曝光的问题食品而言,大多只是下架了事,很少听到“召回”两字。退一步说,即使出现“召回”,依据《食品召回管理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对其生产的食品安全负责,切实履行召回义务。也就是说,生产企业才是召回问题食品的义务主体,自家生产的东西出现问题,只能自己收回消化吸收。
|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 " 稿件来源:中原网 "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郑州日报社和中原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 " 稿件来源:中原网 或 中原网-郑州日报 或 中原网-郑州晚报" ,并不得删除最初发表的报纸名称和作者署名。否则本网将依法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