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每隔两三年调整一次
事实上,从1994年开始,个人所得税进行了几次改革,但改革的焦点均侧重于“减除费用标准”的技术性政策调整上,而在制度性改革方面均未取得实质性进展,限制了个人所得税功能的发挥。对此,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刘克崮建议,应当适时转移广大公众对于提高“减除费用”的关注,坚持“普遍纳税、家庭扣除、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改革方向。
“个税起征点并不是越高越好。”贾康表示,个税改革的方向应是走向综合后的超额累进,优化再分配抽肥补瘦,考虑物价波动因素,按家庭赡养负担区别对待。如果能够优化个税的话,以后应该考虑有一个常规的制度设计,每隔3年随物价调整一次,如果觉得3年长了每隔两年行不行,也是可以讨论的。
许善达也认为,个税不必要规定具体的起征点,它应随着CPI的变化动态调整,并且与CPI挂钩。应该搞一个参照CPI因素的公式,而个税起征点提高标准是CPI涨幅的2倍左右较为合适。
目前来说,对个税起征点的争议较大,又刚调不久,今年年内再调的可能性似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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