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人头计征并不合理
事实上,我国从1980年颁布个人所得税法至今,个税起征点共经历了3次调整,从最初的800元到现在的3500元,调整的频率呈增快趋势。但是,在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居民收入大幅增长的背景下,个税起征点的调整仍然难以满足居民提高收入的迫切需求。
对此,复星集团董事长郭广昌建议,应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以家庭中夫妻双方共同所得进行联合申报纳税,申报时根据纳税人家庭中赡养、抚养、就业和教育等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扣除数。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出现许多需要赡养农村老人的家庭,按照家庭为单位征收所得税,可在社会保障力度不足的情况,加大家庭的社会保障功能。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部主任陈佳贵也认为,个税改革今后有可能按照家庭征收、综合征收或者降低税率等方向发展。现在按照一个人一个人地征收个税,也存在弊病,比如一个家庭一人挣钱多,可是妻子和孩子没有工作,负担也很大,交的税也多,而按家庭征税,就可以避免这样的情况。
但是,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却认为,中国当前社会管理的条件、信息系统条件都还不允许以家庭为单位征收。比如,农村孩子考到城市然后参加工作,从道德上来讲,挣的钱需要养老家父母,但从法律上讲,他们却不是一个家庭,所以遇到这样的情况到底是该扣除还是不该扣除,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如果依然要扣税,对于一些有父母要养的、有困难亲戚的、有兄弟姐妹要资助的人来说,是一种很大的负担,跟中国传统道德也有冲突,赡养父母就变得不被法律承认。
【 作者:苏楠 编辑:
禹亚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