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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改革近期将有新部署 人事制度改革"全覆盖"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2-03-19 16:15:50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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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法人治理结构

  从中央要求看,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提高运行效率,确保公益目标实现。这被吴江视为“事业单位改革中最为要害和核心的部分,也是最难改的部分,这在一些地方改革中已经破题”。

  2011年7月,广东省编办印发《关于推进我省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在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设立以本单位以外人员为多数的理事会(或董事会、管委会),作为其决策和监督机构。理事会(或董事会或管委会)下设管理层作为执行机构,理事会之下还将设咨询委员会或战略、审计、财务、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规模特别大的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单独设立监事会。

  “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直接决定了如何‘政事分开’,如何调动人员积极性。”吴江说,对于这部分事业单位而言,要有破有立——“破”行政级别,“立”法人制度。这关系到事业单位的切身利益,涉及到产权问题。“如果不能建立法人治理结构,行政化问题就无法解决。事业单位还会向政府要行政级别,要干部职数,甚至一些现在已经转企的出版社和科研院所还在争取干部委任和部委的隶属关系”。

  吴江认为,建立法人治理结构还须在探索中走符合中国国情的路子。

  “在改革中,无论采取什么形式,都要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事业单位的领导,及时调整党的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选配好党组织领导班子,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促进事业发展、完成本单位中心任务中的领导核心或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事业单位的贯彻执行。”吴江说。

  而在干部选任上,吴江认为应该面向社会,可以借鉴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中高层管理人员选任的一些已有经验。

  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另一个挑战是,在国家投资的背景下,如何让纳税人和事业单位服务对象共同参与事业单位的监督和决策。吴江说,这对于事业单位而言,在理念上需要一个巨大的跨越。

【 作者:  编辑: 禹亚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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