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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女试药者服用新药后死亡 辉瑞拒承担不良反应后果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2-03-19 15:41:58   来源:东南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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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蚍蜉撼大树

  这个突如其来的打击让王丽英的丈夫及家人不知所措。按照知情同意书规定,药物不良反应的后果由辉瑞公司承担。

  于是,史德勇以及王丽英的父亲、王丽英的女儿三方作为原告诉之法院,请求判令北京肿瘤医院、辉瑞公司赔付人民币四十余万元。

  2011年1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参照司法鉴定结论,北京肿瘤医院医疗及药物试验行为均无过错。辉瑞公司药物试验本身也无过错,但药物与王丽英服药后短期内死亡之间存在主要因果关系,缩短了患者的生存期限,理论参与系数为75%(即承担大部分责任)。法院根据双方知情同意书的约定,依据合同法,判决辉瑞公司赔偿原告人民币30万元。

  辉瑞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在上诉书中,辉瑞公司对司法鉴定结论提出质疑,认为因家属拒绝对患者进行骨髓穿刺和尸检,致使受试者血小板下降,无法判定是药物所致,还是肿瘤骨髓转移所致。此外辉瑞公司坚持,相关款项应当是基于公平责任原则给予的补偿,而非赔偿,相关金额应缩减为13.7万元。

  在这场关于受试者损伤补偿的医疗纠纷中,患者家属和医院并未出现太大的纷争。

  “毕竟是主治医生,受试者把她的生命权都交给了医生,医生是有责任为她的安全得到保证,包括相关权利主张。”沈琳说。

  “生命不能用钱来衡量。”史德勇说,试药之前,王丽英的体重已经恢复到98斤,体能也恢复得不错,两人还常去家附近的山上走走。试药之后,妻子全身布满了出血点和瘀斑,抢救和治疗也让身体遭受了极大的痛苦。

  “不该不听你的话啊。”史德勇回忆称,王丽英在临终前对试药表现出后悔。此前史德勇曾建议,放弃化疗等治疗手段,转而寻求一种提高生活质量、延长生活期的保守治疗方法。

  “如果不参与试药,她不会这么快、这么痛苦地走。”史德勇摇着头说。

【 作者:  编辑: 赵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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