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利滚利”式违约金带有欺诈性质
240元的欠费是怎样变成12456.78元的?其计算方法有无法律依据?
李洪斌认为,违约金不应再作为本金。垄断行业对违约金都规定了非常高的比例,并通过部门规章制定出来,这与我国合同法相冲突。
四川大学法学教授王建平指出,第二次催款将第一次催款总额作为“本金”的做法,不符合我国商业银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本金的定义。第二次催款中的计算方法,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就是一种“利滚利”或者计算复利的做法。
王建平强调说,运营商采取“马大哈”手段、跨越数年的费用追缴方式,导致用户巨额费用的产生,并且采取重复计算收费的方法追缴违约金,完全带有欺诈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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