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摘要】
面对“二胎生育权转赠”的建议,广东省计生委主任张枫明确表态:“无论一胎,还是二胎,人的生育权是绝对不能转赠!根据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这些政策都表明夫妻双方享有的生育权,是要按照法律来办的。”
全国人大代表、志高集团控股董事局主席李兴浩日前提出关于“二胎政策”的建议,激起了网民的热烈关注,赞、弹之声四起。“二胎生育权转赠”的建议被解读为“二胎生育权转让”,不少人质疑该建议是“让富人享受生育特权”。虽然质疑声几乎一边倒,但也有部分网友表示这种说法道出了部分人的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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