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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公务员接受烟草馈赠成“中国特色”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2-03-01 09:57:06   来源:法制日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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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摘要】

  控烟专家认为,烟草消费和接触烟草烟雾会造成死亡、疾病和残疾,已为科学研究所证实并已成为全球共识。在《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于2006年1月9日起在我国正式生效后,国务院于2007年4月27日决定成立“履约领导小组”。作为我国“履约领导小组”的组长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在控烟履约方面基本上无所作为,具体表现在:

  公约在我国生效已6年多,工信部至今未主持制定烟草控制战略、计划和规划,更谈不上具体实施和行动。

  控制吸烟需要法律、法规保障和相关政策,工信部至今未提出过我国控烟立法的意见和时间表,以致国务院法制局至今未将控烟立法纳入计划。公约及其实施准则规定的有效控烟措施,在我国无法得到有效实施。

  近日,中国预防医学会、中国控制吸烟协会等单位联合召开了“两会代表/委员控烟座谈会”。26位两会代表委员出席了会议,就“政企分开”、“降焦减害”等当前我国控制烟草危害所面临的主要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和积极的交流。代表和委员们对控烟专家提出的数项具体建议表现了极大的兴趣,表示他们将关注并研究这些控烟重点问题,并以提案、议案等方式提交有关部门。

  制定禁止公款消费烟草规定

  控烟专家认为,吸烟是个人的选择,与公务无关。国家不应为公务人员的吸烟消费埋单。公务活动的场所吸烟,违背WHO《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和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务员在大庭广众之下,旁若无人地吸烟、敬烟、赠烟,吸不完打包处理等诸多不端行为,有损政府和公务员个人形象。

  控烟专家进一步指出,公款消费烟草,是一种“权力消费”,由于高档卷烟价格昂贵,公务员接受烟草馈赠已成为中国特有的烟草贿赂。

  据介绍,中共中央有关部门曾在2006年、2008年分别发布或发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等规章文件,但从中并未查到公款消费烟草相关规定。

  对此,控烟专家建议,鉴于目前烟草腐败的严重性,还没有一个强制性的法律、文件去约束公务员公款烟草消费,因此有必要单独制定《禁止公款消费烟草制品的规定》,其中应包含:

  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均不得以任何名义花费公款购买烟草制品。

  在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一切公务活动中,不得提供、摆放烟草制品,禁止相互赠送烟草制品,相互之间不敬烟,不劝烟。

  加强监管,完善问责制,鼓励群众举报;对违反规定者予以严肃处理。

【 作者:  编辑: 刘丽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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