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是一种周转房、过渡房。所以面积一定不能太大,今后小面积的40平方米是主力。”昨日,在接受媒体集中采访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朱川表示,另一方面公租房价格如果太低的话,“没有企业愿意建”,住着的人“也不愿意搬出去”。
公租房:面积不能太大 租金不能太低
“不能把公租房当成一种福利,它只是提供给那些来东莞创业或工作的人士暂时过渡的房子,不是长期居住的。”
昨天采访一开始,面对记者们就保障房问题的“狂轰滥炸”,朱川说,东莞以后不再建廉租房和经适房了,只建公租房,面积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面积为主。
“国家规定公租房必须在60平方米以下,我们主张40平方米左右,增加周转次数。你不能住得太舒服了,住得太舒服你就不愿意去奋发创造,赚钱住得更好一些。”朱川指出,公租房只是保障最基本的需求,“如果建100平方米,谁都来住,政府怎么受得了?”
在租金方面,朱川指出公租房租金也参考市场价格决定。不能太低,太低了企业不愿意建;“而且如果长期低租金,那谁愿意搬出去?不增加周转次数就不能把房子给最需要的人住。”他认为,因为面积较小,因此租金不至于太高,而且还有来自政府、企业的补贴。
公租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对新莞人和本地困难群体的租金分别按市场价80%和60%计收,“为何要设租金等级?”对此,朱川说,“其实我们也想一个价。这个办法现在还在征求意见,最后结果要报市政府审批后决定。”
房地产市场调控今年仍不会松懈
今年房价要满足3个条件才调控:成交量大幅上涨、价格大幅上涨、增速环比和同比均超过GDP增速。
房地产市场调控仍然是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朱川介绍,去年东莞房价涨幅没突破年度控制目标。对于今年的房地产市场,朱川表现出了淡淡地担忧,“1月成交量成倍下跌。”他说,1月份住宅销售套数仅1255套,销售面积仅13.74万平方米。“去年年底那几个月,每个月成交面积都在45万平方米左右。”
近期高端楼盘签约相对较多,销售均价8457元,比去年全年均价8177元上涨3.4%。对于这样的均价,朱川认为“没有代表性”。“成交量太小,而且卖的都是价格较高的房。现在没量,价格波动也不大。”他认为,如果成交量大且成交较均衡,这样计算出来的均价才有意义。
朱川透露,今年房价要满足3个条件才调控:成交量大幅上涨、价格大幅上涨、增速环比和同比均超过GDP增速。但截至目前国家和省尚未出台新一年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具体要求及考核指标。不过朱川表示,楼市调控仍面临较大压力,调控工作仍不能松懈。
根据东莞2007年普通住宅的标准,单价6000元以上就是豪宅,惹来不少市民意见。对此朱川透露,住建部门决定调高2007年制定的标准,目前正在征求意见。“这是税收问题,完全是从民生角度考虑,提高标准后可以减轻购房者的负担。”
企业与政府建设公租房的比例正在研究
“公租房不能盲目追求量,即要起到应有的作用也要结合东莞的实际。你看雅园新村宣传做了多少,最后还是几千套空着。”
保障房在东莞遇冷,本报此前已多次报道。对此朱川坦言,目前拥有4000多套房源的市属保障房小区雅园新村,至今仍只有100户廉租房住户入住。
“今后东莞不再建廉租和经适房,只建公租房。”朱川说,今年东莞从省里领到了新建7500套公租房、竣工4366套公租房的任务。目前正在筹备召开全市住房保障工作会议,市政府将与各镇街园区签订目标责任书。“公租房不能盲目追求量,既要起到应有的作用也要结合东莞的实际。你看雅园新村宣传做了多少,最后还是几千套空着。”
对于公租房中大部分都是企业自建、只供内部员工居住一事。对此朱川坦言,去年建设的公租房中超过73%都是企业建的,政府建设的比例为16%左右。“企业建的也是满足职工住房需求,只是不对外经营而已。”
“企业和政府建多少,这个比例我们还在研究。”朱川表示,目前正在做公租房调研,“既然企业建了那么多,我们就没必要建那么多,否则也是浪费纳税人的钱。”
朱川还介绍,未来公租房的模式还在研究,但有几个模式可以用,比如拍卖土地时在拍卖书上规定必须配建公租房的比例,或者采取“定点建设,依次轮候”的方法,即定好图纸后视申请人数再开工建设。
劳资纠纷直接受理办公室或4月挂牌
合同纠纷、劳资纠纷直接受理办公室预计4月挂牌,成立后它将常态化介入劳资纠纷、工程款纠纷处理。
近年来,东莞的建筑行业劳资纠纷呈不断减少的趋势。但从今年的形势来看,估计今年劳资纠纷比去年会有所上升,因此必须“及早动手”。
今年,东莞在构建和谐劳资关系方面将有新举措:合同纠纷、劳资纠纷直接受理办公室预计4月挂牌,成立后它将常态化介入劳资纠纷、工程款纠纷处理,将其作为日常事项规范处理程序。朱川透露,该办公室将有5~6名专职人员。遇到相关的劳资纠纷,可以直接向该办公室投诉。
此外住建部门还将建立合同纠纷和劳资纠纷的预防机制,将纠纷纳入法制化轨道。朱川介绍,住建部门将深入建筑企业进行培训,让企业和工人都建立劳资意识,还将引导企业聘请法律顾问,对建筑工人劳资纠纷调解提供无偿法律援助。(记者黄江洁)
|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 " 稿件来源:中原网 "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郑州日报社和中原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 " 稿件来源:中原网 或 中原网-郑州日报 或 中原网-郑州晚报" ,并不得删除最初发表的报纸名称和作者署名。否则本网将依法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