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1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民进党前秘书长吴乃仁被控在台糖董事长任内,核定低于市场行情土地底价,贱卖台糖土地给长期赞助前“立委”洪奇昌的春龙开发公司,造成台糖损失两亿余元(新台币,下同),台中地院昨依背信等罪将吴乃仁判刑三年十个月、洪奇昌二年四个月。
另春龙总经理潘忠豪判刑四年二个月、台糖前资产处长刘柏诚三年二个月、月眉厂副厂长吕钰玫二年八个月;收受春龙公司贿款一百四十万元的台中县府前建设处长赖英锡,被依贪污罪判刑八年二个月。
判决书指出,洪奇昌多次接受潘忠豪与潘的母亲林春珠赞助,从2003年至2005年11月间,共收受一千三百一十万元。
潘忠豪经营的春龙公司与台糖就台中市雾峰区、外埔区、西屯区福林段等八十二笔土地,签订地上权设定协议书,申请开发工业区,要求台糖“转租为卖”,违反台糖“只租不售”政策。
2003年5月洪奇昌、潘忠豪与时任台糖董事长的吴乃仁协商,吴同意“转租为售”。
刘柏诚向吴说明于法无据;吴乃仁问有无类似案件?刘答只有南华大学案,董事会曾决定赋予南华意定优先购买权,但经济部不准。
吴乃仁即指示刘柏诚根据南华案例研究修法,赋予春龙意定优先购买权,同年5月13日台糖承办员在签呈中表示“拟赋予春龙公司意定优先承购权”,吴乃仁同月16日核示同意。
台糖评估雾峰区段土地,建议地价为八亿七千万元,吴乃仁却核定底价为六亿二千三百八十七万四千七百三十元,春龙公司2004年以六亿二千三百八十七万七千二百三十一元得标,比底价多两千五百零一元,台糖损失二亿四千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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