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摘要】针对通许县交巡警大队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省交警总队决定:暂停通许县交巡警大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执罚权(目前,通许县交巡警大队已停止交通执罚行为);通许县公安局给予交巡警大队一中队中队长马东伟行政记过处分;交巡警大队对耿利明、郝世鑫、张肖志、厉留鹏四名协警予以辞退。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许县公安局已建议县纪委给予交巡警大队大队长王建行政警告处分。
据了解,交巡警大队被取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执罚权,这在全省还是第一次。
交警罚款不开票,并收取当事人的香烟,开封通许县交巡警大队因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严重违法问题被处罚,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决定,暂停通许县交巡警大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执罚权。(记者 邢军)
2012年2月13日,省交警总队接到群众高某的举报:开封通许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罚款不开票,并且态度恶劣。
接到高某举报后,省交警总队责成开封市交警支队核查处理。
经开封市交警支队调查,查明情况为:2月11日,高某驾驶农用三轮车,走到开封通许县西关时,被该县交巡警大队民警拦下,处罚的理由是“车后牌不清”。最后,执勤民警收了高某200元钱和2盒烟后,未开具任何票据让其离去。事后,高某向通许县公安局110投诉反映这一情况,交巡警大队为息事宁人,将200元现金归还给高某。
开封市交警支队认定,该民警的行为违反了《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
针对通许县交巡警大队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省交警总队决定:暂停通许县交巡警大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执罚权(目前,通许县交巡警大队已停止交通执罚行为);通许县公安局给予交巡警大队一中队中队长马东伟行政记过处分;交巡警大队对耿利明、郝世鑫、张肖志、厉留鹏四名协警予以辞退。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许县公安局已建议县纪委给予交巡警大队大队长王建行政警告处分。
据了解,交巡警大队被取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执罚权,这在全省还是第一次。
省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称,通许县交巡警大队被取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执罚权”,并不影响他们的其他执法权,只是他们不能再像交警那样查车。而且,当地有通许县交警大队,仍能正常处理道路安全执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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