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有媒体刊发报道《郑州三棉部分苏式建筑被拆除 属于市文物保护单位》后,引起郑州市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立即对此展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调查,郑州鸿兴置业有限公司于2月18日、19日擅自拆除郑州国棉三厂苏式建筑的情况属实。
郑州国棉三厂厂门、办公楼、核心厂房等苏式建筑是市政府于2009年6月公布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郑州纺织工业基地”的文物本体。市政府2010年8月也正式做出决定,要依托国棉三厂原址系列建筑建设“郑州纺织工业遗址博物馆”。因此,郑州国棉三厂厂门、办公楼、核心厂房等老建筑已受法律保护。
为切实保护郑州国棉三厂厂门、办公楼、核心厂房等建筑,经市文物部门申请、市政府批准,市规划部门正在调整郑州棉纺厂原厂区相关规划。但是,郑州鸿兴置业有限公司在明确知道郑州国棉三厂办公楼、核心厂房是文物,且未与规划、文物等部门协商的情况下擅自将其损毁。尤其须说明的是,负责郑州三棉生产区建筑物及地下管线拆除项目的是河南省现代爆破技术有限公司,据该公司反馈信息,他们对此次郑州鸿兴置业有限公司擅自拆除郑州国棉三厂办公楼西部二层部分及损毁核心厂房的情况事前毫不知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条规定,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第二十六条规定,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所以,无论郑州国棉三厂原厂区苏式建筑产权等现归属谁,在2009年6月3日郑州市政府公布“郑州纺织工业基地”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后,都不应擅自拆除。
郑州市文物局接到群众举报后,高度重视,已于2月20日委派郑州市文物稽查大队现场勘察取证,严肃查处此损毁文物本体案件,同时向郑州鸿兴置业有限公司发函,要求其切实履行文物保护义务,立即停止损毁郑州国棉三厂原厂区苏式建筑的违法行为。下一步,市文物局将根据现场证据采集情况,根据文物法相关规定,对此事进行处理。
2.郑州三棉部分苏式建筑被拆除事件发生后,立即引起了郑州市规划局的高度重视,市规划局立即召开会议研究,作出如下部署:
(1)通知建设单位停止违法拆除行为;
(2)建设单位必须对拆除部分无条件恢复原貌;
(3)在建设单位完成恢复原貌前,市规划局暂停办理该建设单位一切规划手续;
(4)若建设单位在未取得规划手续的情况下进行施工,市规划局将依法强制拆除。
郑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1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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