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杨成)今日上午9:30,“5·8”故宫展品被盗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被告人石柏魁出庭受审。
法庭辩论期间,公诉人公诉意见认为: 被告人构成盗窃罪,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后果严重,所窃物品珍贵稀有具有不可复制性。建议对其应当从重处罚,建议判处13年至15年有期徒刑。
辩护人认为:依据庭审事实,对罪名没有意义,但是部分事实不清,盗窃数额无法确定,依据失窃数量不清。被告人几次供述盗窃6件或记不清了,失窃却为9件。盗窃数额的明确决定定罪量刑的关键。投保价值不能被认为是财产价值。失窃物品与国家文物局批准的名字不一致。物品是否被更换目前还不清楚。被告人主观恶意并不大,没有事先准备,应为顺手牵羊。和普通溜门撬锁区别并不大。在故宫里盗窃并不能认为是法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一位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未带出故宫的五件展品应为盗窃未遂。
公诉人答辩称,盗窃数额是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但不是唯一依据。还应当考虑其他犯罪情节,综合考虑,适当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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